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8-0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长葛市产业聚集区(魏武大道与张辽路交叉口西北)

摘    要:项目位于河南省长葛市产业聚集区(魏武大道与张辽路交叉口西北),租赁河南森源电气厂房10000m2。项目东临魏武大道,西侧为农田,北侧隔乡村公路为农田,南面隔张辽路为农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200m的张营村。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台互感器、绝缘制品项目。

营运期主要污染:①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②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③本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加工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④固体废物主要有废金属材料、废包装物、生活垃圾等一般固废和废脱脂棉、环氧树脂、废原料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主要防治措施: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日常工作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长葛市清源水净化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处理后排入小洪河,项目废水对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主要废气为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原料混合搅拌时会有少量粉尘逸出,经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项目在真空浇注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烃计,有机废气排放点为浇注车间,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的方法进行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运营后,高噪声设备主要为机加工设备,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金属材料、原料废包装物、废脱脂棉、环氧树脂、废原料桶、生活垃圾等。废金属材料、原料废包装物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外运至垃圾填埋统一处理印刷过程产生的废弃油墨桶、废机油、印刷设备清洗时产生的废抹布及废活性炭为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防渗、防晒、防雨淋的危废堆放场,定期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安全处置,对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200m处的张营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森源互感器制造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瑞

联系电话:0374-610830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1-66322551

电子信箱:hnzdhbkj@163.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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