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3年上半年部分环评机构存在问题
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在许登记管理的环评机构:
针对上半年环评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管理的通知》(许环〔2011〕61号)和《关于印发许昌市工程建设领域环境影响评价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信用评级管理办法的通知》(许环〔2012〕21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下列环评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通报并分别做出处理。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编制的《禹州市华夏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产400套浮选机、450台工业水泵及1000吨配套管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文件修改时间过长,引起业主不满。二是编制的《长葛市杰利蜂产品有限公司出口蜂蜜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未使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未批先建,未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未分析项目对高铁线路的环境影响等。三是编制的《长葛市巨霸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套全自动钢筋加工成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项目生产工艺分析不清楚;未使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项目评审过程中被要求复议;文件修改时间过长等。四是编制的《禹州市鸿硕农业生态园有限公司年种植400亩大棚蔬菜、1000亩水果、年出栏9.8万只柴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技术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2分。
(二)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
该单位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编制的《长葛市老城区雨水管网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环境敏感点调查不清楚、河道水质现状不清楚、文本装订质量差等。二是编制的《长葛市老城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环境敏感点调查不清楚、未核算环境正效益、文本装订质量差等。三是编制的《河南雅图印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套智能停车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未使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危险废物分析不到位、产业集聚区规划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项目在评审过程中被要求复议、文本修改时间长,引起业主强烈不满等。四是编制的《河南鲁仲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9万立方米无甲醛释放量的无胶工艺高密度纤维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项目未批先建,对存在问题分析不到位;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不到位;项目生产无甲醛胶高密度纤维板的技术可靠性论证不足、专家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8分。
(三)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编制的《禹州市竹园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年生产1.5万件汽车配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项目未批先建,环评报告分析中未如实反映项目存在问题;项目紧邻民房,未客观反映环境敏感点现状,误导环评审批部门。二是编制的《河南朗肯节能技术有限公司年产60万KW“朗肯”空气源热泵三联供空调智能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项目生产工艺分析不清、评审过程中被要求复议。三是编制的《鄢陵县豫玫瑰饮品有限公司年产1万吨纯净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在评审过程中被要求复议、技术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7分。四是编制的《鄢陵坤宇面业有限公司年生产2000吨面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项目未批先建,现有问题分析不清楚;生产工艺采用湿法洗麦与环保要求不符;卫生防护距离分析不清;项目技术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3分。五是编制的《河南汇众肥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生物有机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未按导则要求进行评价、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发酵车间恶臭、渗滤液的防范措施)分析不到位、周边环境敏感点分析不清、专家评审要求认真修改完善并通过审核后上报审批、专家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1分。
(四)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
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有:编制的《禹州市石油天然气有限公司禹州市新农村建设天然气利用配套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管线周边环境敏感点调查不清、未对重要的环境敏感点如水源地保护区的影响作出分析、未分析文物保护方面的影响、项目技术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4分。
(五)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有:一是编制的《河南好宜家铝业有限公司年产8万吨再生铝合金建筑型材及工业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生产工艺流程分析不清楚、含重金属废水处理工艺分析不清楚、专家评审要求经复审通过后再上报。二是编制的《许昌中机动力设备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单螺杆制冷压缩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技术评审会上打分平均分为65分。
(六)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公司存在的问题有: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昌石油分公司贺庄油库改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送审版)》,改扩建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内容分析不清楚、风险评价未按风险导则一级评价、未使用环境质量现状数据、专家评审中被要求复议。
二、处理意见
(一)河南省正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金环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针对上述问题,认真进行内部自查自纠,于8月10日前将整改报告上报市环保局环评科,确保今后工作中环评质量得到显著提高。
(二)对河南省煤田地质局资源环境调查中心、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管理要求
(一)对本通报中涉及的环评文件编写、校对、审核人员等具体责任人由所在环评机构进行处理,处理情况均应于8月10日前上报市环保局环评科。我局将把各机构对相关人员的处理结果作为判断整改成效、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各在许登记、管理的环评机构要以此为戒,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和工作质量,避免类似问题再度发生。
(三)各县(市、区)环境保护部门对在当地开展业务的环评机构切实加强监督,要严格环评文件审批管理,杜绝越权审批和改变环评等级事件发生。同时,要将环评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考核结果),在本地予以公开,使建设单位全面了解环评机构有关情况,引导建设单位优先选择考核优秀的环评机构承担环评文件编制任务,少走弯路,更好地服务当地经济发展。
特此通报。
2013年7月25日
许昌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3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