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假发发套、工艺发条后工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8-2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假发发套、工艺发条后工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假发发套、工艺发条后工序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65248平方米,在现有年产50万套发套、400万条工艺发条的基础上扩建至年产65万套发套、550万条工艺发条

摘要:本项目选址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发制品加工制造区,周围均为发制品厂,东邻永丰飞彩发制品有限公司,南邻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西邻瑞鑫发制品有限公司,北邻英豪路与伯特利发制品有限公司相隔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备案文号:豫许许昌[2013]00087

营运期主要污染:浸酸、中和、漂染、后处理工段等产生的废水、软化处理废水、蒸汽冷凝水;浸酸工段产生的酸雾(氯化氢)、中和、漂染工段产生的氨气、机制产生的甲苯等有机物;打发、机制、漂洗产生的碎人发、软水制备更换的废树脂;设备噪声及生活废水、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改扩建后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年产生量为144.87t/d43461t/a),为了节约用地,减少治污成本,便于管理,企业内部不建污水处理站,废水进入档发园区许昌普瑞特工艺饰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4000m3/d,采用“格栅+内电解+水解酸化+A/O+二沉池+化学沉淀”。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水经许昌普瑞特工艺饰品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可以经园区污水管网进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

    2、浸酸中和工序设置含酸废集气罩,抽风进入酸雾吸收塔,碱液喷淋吸收后,尾气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3、中和、漂染工序对含氨废气设集气罩,抽风进入氨气吸收塔,酸溶液喷淋吸收后,尾气经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净化效率达到90%以上。

4、三连机上方安装集气罩,确保不对工人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5、设备噪声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降噪。其中车间排风机,废气抽风机安装减振垫减振和隔音罩。

6、固废均经妥善处理,其中碎毛发收集后出售;软水设备产生的废树脂,交由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处理。

7、厂区进行绿化,四周绿化应实施乔木、灌木相结合,削减废气污染物排放和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选址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发制品加工制造区,周围均为发制品厂,东邻永丰飞彩发制品有限公司,南邻甲泰发制品有限公司,西邻瑞鑫发制品有限公司,北邻英豪路与伯特利发制品有限公司相隔距离最近村庄为双楼李420m,东北距吕桥村520m,西北距滹沱村760m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瑞雅发饰有限公司

联系人:郝博

联系电话:15939953714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8-8027

电子信箱:125119803@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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