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09-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改善与技术提升工程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灵井镇煤炭循环经济区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年产洗选原煤150万吨

摘    要:项目位于许昌县灵井镇煤炭循环经济区,项目北邻为许昌县农村公路管理所灵井道班,南邻为许昌恩典亿利陶瓷有限公司、西邻灵井至椹涧公路;东邻运煤道路,北距灵南村900米,西南750米有竹园村,北距230米有灵井镇水厂,项目总投资10496.28万元,占地面积25333平方米。

营运期主要污染:原煤储存场及选前准备废气、生产性废水和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储煤场及铲车作业场煤尘:储煤场周围建挡风墙及防尘网,建摇臂式喷水设施,喷水覆盖全堆放场。煤车卸煤、喷水抑尘。受煤坑上部安装喷水头,铲车向受煤坑送煤,喷水抑尘。

2、筛分、破碎煤尘:煤筛分、破碎车间安装集尘罩袋式除尘器,抽风除尘,尾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3、输煤皮带及转载点煤尘:输煤皮带廊道全封闭,转载点设喷水设施,喷雾状水抑尘。

4、运输车辆扬尘煤尘出入厂区及附近道路经常清扫并洒水抑尘。

5、生产性废水含煤泥水正常生产情况下,煤泥水经浓缩池浓缩、压滤机压滤脱水后回收煤泥,浓缩溢流水和压滤液入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排放。非正常状况下,煤泥水进入浓缩池,事故池和循环池,不外排。含煤泥雨水收入雨水收集池。职工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6、、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本项目运营期煤矸石、收集后出售给矸石烧结砖厂或修路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固体废物妥善处理,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

保护目标

方向

距离

性质

规模

保护级别

地表水

灵沟河

东北

2200

季节性排涝河

小河

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类标准保护

白沙东干渠

400

人工灌溉区

——

环境空气

竹园村

西南

750

村庄

800

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保护

灵南村

900

村庄

2300

声环境

竹园村

西南

750

村庄

800

按《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保护

灵南村

900

村庄

2300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天元煤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朝阳

联系电话:13598999525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15

电子信箱:houlixia1978@163.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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