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勇康科技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高级抛光材料、200万克拉金刚石抛光材料及8000箱抛光蜡制品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万吨高级抛光材料、200万克拉金刚石抛光材料及8000箱抛光蜡制品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禹州市勇康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产业园)园区大道与互助街交叉口东北侧
建设规模:年生产2万吨高级抛光材料、200万克拉金刚石抛光材料及8000箱抛光蜡制品。
摘 要: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西产业园,东临禹州市天冠汽配有限公司;西临焦寨村空地,北临禁沟,南临互助街。东北550m处为焦寨村。项目总投资13200万元,占地面积23334.5平方米。
营运期主要污染:整形、风选、筛分粉尘,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项目整形、风选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然后排入颍河。
3、项目运营后,对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4、.项目生产固废为粉尘与金属杂质分类收集后,暂存到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给资源回收型企业。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机油单独存于防流失、防渗漏、防扬散的危废暂存间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定期委托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固废(一般固废及危废),经妥善处理和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 |
保护目标 |
方位 |
性质 |
与厂界最近距离 |
规模 |
环境功能 |
水环境 |
颍河 |
东北 |
地表水 |
2200m |
小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 |
南水北调干渠 |
西北 |
地表水 |
2150m |
小河 | ||
大气环境 |
焦寨村 |
S |
村庄 |
550m |
15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 |
声环境 |
周边200m区域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禹州市勇康科技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康彩松
联系电话:13569902800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2
电子信箱:eiabbs@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