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悦广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鑫悦广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鑫悦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市魏都区东顺河街以东、文峰路以西、东大街以南、文惠街以北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58964㎡,总建筑面积约为282071.33㎡。

摘    要:本项目总投资62598元,红线总占地面积58964㎡,总建筑面积282071.33 (含地上建筑面积205753.68㎡、架空层建筑面积23211.44㎡、地下建筑面积53106.21㎡)。其中,地上建筑包括住宅143830.24㎡(含配建的公租房8300㎡)、商业35374.92㎡、公寓18216.52㎡、办公(写字楼)6432㎡、公共服务设施面积1900㎡。机动车停车位2374个(地上330个,地下2044个),非机动车停车位6546个。

另外,项目室外绿化、小品占地面积20637㎡,绿地率为35%;建筑物基底占地面积18155㎡;场区道路、铺装及硬化占地面积20172㎡,并建设一个社会停车场(共计736平方米)。本项目的住宅套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的住宅占开发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为71%。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环境保护目标和级别见下表1。

表1                     环境保护目标和级别

环境要素

保护目标

方位

距离m

功能要求及保护级别

环境空气

声环境

三鼎华悦大酒店

E

12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及2000年修订版中的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2类、4a类标准

市化工公司家属院

S

23

许昌市卫校附属医院

S

23

煤炭家属院

S

30

嘉年华公司家属院

S

40

许昌市干休所及家属院

S

100

医药公司家属院

S

100

一印家属院

N

80

东关村五组

N

80

纺织品公司家属院

N

80

东关村一组

E

110

东关村二组

E

110

许昌市第二中学

WS

125

地表水环境

清潩河

S

720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护城河

W

50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采取的防治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环境污染有扬尘、废水、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水土流失等。营运期主要污染有厨房废气、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生活垃圾等。

1)施工期环保措施分析结论

施工噪声采取从声源、传播途径控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能将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措施可行。

本工程对施工扬尘采取围挡、加盖篷布以及定期洒水等措施能有效降低扬尘量,措施可行。

建筑垃圾送至专用垃圾场所或用于回填低洼地带,建筑垃圾中钢筋等回收利用,使固废得到有效控制,措施可行。

施工现场设置施工带,施工带外不允许乱堆废弃物料,以防随雨水冲刷污染周围水体。施工废水污染物比较单一,主要为SS,采取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废水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措施可行。

在道路步行道外侧采取了植草、间植灌木,在有隔离带的道路顶端设置花坛,在道路两侧栽植树木,种植草皮恢复植被,美化环境。因此,本项目生态保护措施可行。

⑥施工过程中,应对距离施工场地较近的居民、学校等敏感点采取设置围挡等一系列防范措施,同时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做到文明施工,以减轻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噪声等污染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2)营运期环保措施分析结论

小区内部及周边环境应加强绿化,同时加强地下停车库通风换气;保持垃圾中转站及附近的环境清洁卫生,每天消毒,并做到及时清理外运,不堆存,在垃圾中转站周围设置绿化带等,措施可行。

生活污水水质较为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有限公司处理进一步处理后,措施可行,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③化粪池、垃圾中转站等做好防渗措施,并加强维护和小区环境管理,可有效控制小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该项目公建设施中热交换站、二次加压水泵、配电所等设备尽可能设置在室内,采取减震、消声等措施,再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可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选用装配质量好、低噪设备;项目周围道路口设置限速、禁鸣标志,道路两旁均种植高大树木、绿化带,并对临街建筑安装双层中空隔音玻璃,可最大限度降低周围道路交通车辆产生的噪声影响程度。因此,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可行。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物业管理处清洁人员清运至垃圾中转站,日产日清,措施可行。

(四)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俊超

联系电话:15637411567

(五)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5939970387

电子信箱:240054739@qq.com

(六)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374-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七)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书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十)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