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继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汽车玻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0-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继亚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0万平方米汽车玻璃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万平方米汽车玻璃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继亚玻璃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建设钢化玻璃生产线1条,年生产能力30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许昌县蒋李集镇寇庄村

摘 要本项目位于许昌县蒋李集镇寇庄村,租用原有盛华玻璃厂房,东老许繁公路西、北紧邻许昌永顺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厂院,南临许昌县金源面粉厂;西南距寇庄村536m,东距刘王村545m,东南距前刘王村426m,西南距清泥河988m建设项目在许昌县发改委备案并经许昌市发改委复核同意,备案号豫许许昌工[2013]00126

工艺流程:平板玻璃—切割—磨边—清洗—刷标—钢化—检验—入库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生活污水、磨边废水、清洗废水、磨边玻璃粉末、非甲烷总烃、设备噪声、碎玻璃、残次品和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3m×3m×3m的循环水池一座,磨边废水经循环水池沉淀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进入循环水池静置沉淀后回用于磨边工序,磨边工序新鲜水补充量为 0.024m3/d,清洗工序新鲜水补充量为0.12m3/d,生产废水可以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向外排放。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336m3/d100.8m3/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厂区绿化用水量0.5m3/d,生活污水可完全被利用掉。

2项目磨边采取喷淋水工艺,产生的玻璃粉末被喷淋水带入循环水池内,散发到车间内的量很少,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非甲烷总烃主要为刷标、钢化时产生,刷标废气为无组织排放,钢化废气通过钢化炉内部管道高空排放,经预测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2标准要求。距离本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东南426m处的前刘王村,本项目非甲烷总烃排放对其贡献值为0.0001835mg/m3,没有超标,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消声减震及厂房隔声措施。

4员工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1.8t/a,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运往垃圾填埋场处置;切割产生的碎玻璃为360t/a,残次品产生量为180t/a,循环水池底部的玻璃粉末收集量为60t/a,分类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机油(0.3t/a)为危险废物,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废物代码为900-249-08 其他生产、销售、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用密闭容器收集后分区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东侧为老许繁公路,西侧、北侧为许昌永顺安全玻璃有限公司,南侧为许昌县金源面粉厂,附近村庄主要为西南536m处寇庄村、东545m刘王村、东南426m前刘王村,周围无临街商铺。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继亚玻璃有限公司

联系人:寇记鸽

联系电话:1373367208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12

电子信箱:363302158@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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