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红博商贸有限公司红博商业广场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许昌红博商贸有限公司红博商业广场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红博商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市东城区东城区93#地块,前进路以北、青芳街(未建)以南、许州路以西、景福路(未建)以东区域。
建设规模:该项目属新建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55495m2,其中住宅地块(93-1#)占地面积44630㎡,商业地块(93-2#)占地面积110865㎡。项目总建筑面积684487 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458617 m2、地下总建筑面积225870 m2。居住区绿化率35.5%。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全部为企业自筹。
摘 要:项目位于许昌市东城区东城区93#地块,前进路以北、青芳街(未建)以南、许州路以西、景福路(未建)以东区域。项目西北侧50m处为前刘庄(规划搬迁)、东北侧120m处为八里营(规划搬迁),项目西侧100m处为许昌市东城区汽车公园,项目南侧90m处为许昌职业技术学院,项目东侧40m处为阳光花墅住宅小区。项目总投资30亿元,全部为企业自筹,占地面积155495m2。
营运期主要污染:汽车尾气、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本工程建成后无生产废水,外排废水为居民区和商业区生活污水。该生活污水经项目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排入许昌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
(2)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地下车库汽车尾气和酒店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经加强通风后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餐饮油烟经净化器净化后排放浓度为1.3mg/m3,小于《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规定限值2.0mg/m3。
(3)工程高噪声设备进行基础减振、消声和隔声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噪声源强,经距离衰减后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由专人用封闭车辆运至最近的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环境 要素 |
名称 |
方位 |
距离(m) |
现状 |
保护级别 |
环境 空气 |
本项目 |
— |
— |
—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单二级标准 |
前刘庄 |
N |
40 |
未搬迁 | ||
NW |
50 | ||||
八里营 |
N |
40 |
未搬迁 | ||
NE |
120 | ||||
许昌市东城区汽车公园 |
E |
100 |
已建 |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
S |
90 |
已建 | ||
阳光花墅住宅小区 |
W |
40 |
已建 | ||
声环境 |
本项目 |
— |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前刘庄 |
N |
40 |
未搬迁 | ||
NW |
50 | ||||
八里营 |
N |
40 |
未搬迁 | ||
NE |
120 | ||||
许昌市东城区汽车公园 |
E |
100 |
已建 | ||
许昌职业技术学院 |
S |
90 |
已建 | ||
阳光花墅住宅小区 |
W |
40 |
已建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红博商贸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承尧
联系电话:1593749855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东方环宇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1-65316822
电子信箱:jphb66@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