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年存栏200头公牛育种改良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存栏200头公牛育种改良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将官池镇王店村北
建设规模:年存栏200头公牛育种改良
摘 要: 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王店村北,东临大农牧业有限公司;西临许昌市长寿乳业;南临枪张路,隔路为王店村耕地;北临吴湾耕地。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
营运期主要污染:牛尿、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废气、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粉碎粉尘和牛舍、储粪池及沼渣暂存区产生的恶臭气体。破碎粉尘采取加强车间通风及时洒水等措施后不会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恶臭气体项目通过喂饲合理配方的饲料,及时清理粪尿,定期打扫养殖舍卫生,养殖舍内放置具有吸附性的秸秆、沸石及活性炭等吸附剂,在粪中添加除臭剂等措施减少废气的产生。类比同类企业恶臭气体氨气、硫化氢产生源强分别为0.185kg/h、0.009kg/h,经预测,氨气、硫化氢厂界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预计对评价范围内预测点的贡献值叠加现状值后均达到相应的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距居民区最近距离为南侧724m的王店村,臭气对周围敏感点贡献值很小,对环境影响较小。
2、综合废水进入“能源生态型”厌氧发酵系统进行处理,该系统集污水处理、沼气生产、资源化利用为一体。牛舍采用干清粪工艺,清粪比例70%,剩余牛粪与废水作为发酵原料进入厌氧发酵系统。
沼气工程厌氧发酵处理系统主要设置1个20m3调节池,1个500m3厌氧发酵罐和1个200m3沼液贮存池。该项目综合废水经沼气工程处理后最终全部转化为资源化产品沼气、沼渣和沼液,沼气用于产区照明,沼液产生量为2070.17t/a,沼渣为500.57t/a,均用于附近村庄农田施肥。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粉碎机等运行时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经设备基础减振,车间隔音降噪后,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均在200m以外,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该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牛粪、沼渣、病死牛及生活垃圾。
牛粪年产量为1460t/a,沼渣产生量为500.57t/a,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75t/a。
产生的牛粪30%进入沼气工程发酵处理,70%牛粪在厂区设置一个“防渗、防雨、防泄漏”好氧堆肥场(300m3),经好氧发酵后用于周围农田消纳。
产生的沼渣在厂区设置一个“防渗、防雨、防泄漏”暂存区(容积20m3),暂存后跟沼液一起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对病死牛设置2口安全填埋井,井深大于3.5m,直径2m,进行填埋时,在每次投入死尸后,应覆盖一层厚度大于10cm的熟石灰。井填满后,须用粘土填埋压实并封口。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综上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保护 类别 |
敏感保护目标 |
保护级别 | |
名称 |
方位距离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
环境空气 |
吴湾 |
北侧800m | |
王店村 |
南侧724m | ||
北文庄 |
西南896m | ||
水环境 |
清潩河 |
东北5km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 |
声环境 |
厂界周边200m范围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夏昌种畜禽有限公司
联系人: 马大庆
联系电话:13623745577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2
电子信箱:eiabbs@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