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年产2000台大型矿山机械设备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和《禹州市环境保护局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通知》(禹环[2012]50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年产2000台大型矿山机械设备项目
(2)建设单位: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
(5)工程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296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214.63亩,建筑面积145236.0m2。
摘 要:项目位于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东产业园,项目北侧临华夏大道,南侧临阳翟大道,西侧临双马村,东侧临双李村。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施工期污染源随着施工阶段的不同而略有差异,污染物的排放呈阶段排放特征。施工期主要污染源有:大气污染源、废水、噪声污染源。
大气污染源: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施工现场扬尘、道路运输扬尘。场内扬尘污染可通过清扫、洒水方式来减缓施工扬尘。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存放在料库内,或加盖棚布。道路运输扬尘主要从运输方式、车辆选择、车辆限速、运输时间、运输路线等几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采取上述防治措施后,可以有效地减小施工期扬尘的污染影响。
废水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施工废水,二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评价要求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集水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的洗手废水,经沉淀后可用于轮胎清洗和厂区增湿。
噪声污染源:主要为各类机械设备噪声及物料运输的交通噪声。设备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它们的检修与维护、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场地降低人为噪声建立临时声障减少交通噪声进出车辆的交通噪声,经过敏感点的车辆应限速、禁鸣。采取上述措施能有效的减小施工噪声,噪声污染能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
2、运营期环境影响及措施
(1)废水:本项目生产过程中无废水产排。项目主要废水来源于厂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禹州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最终排入颖河,对地表水影响不大。
(2)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焊接烟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和食堂油烟。焊接区域设置局部排风处理系统和排风扇处理;打磨区域由于工位变动范围较大,采取排风扇通风措施进行处理;喷漆废气设置过滤棉+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食堂油烟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职工宿舍楼楼顶排放。
(3)噪声:本工程产生噪声主要来自车床、镗床、钻床、切割机、剪板机、折弯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值一般在60~95dB(A)之间。经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后,各噪声源噪声强度可降低15~20dB(A)。项目运营时各厂界外1m处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周围敏感点处的噪声亦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弃物:一般固废设置暂存箱,暂存后外售;危险废物设置危废暂存间后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边敏感点主要为西侧12m处双马村和东侧12m处双李村。
(三)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南维强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联系人:牛均海
联系方式:13839002217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河南朗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曲肖肖
联系方式:0371-86122119
Email:quxiaoxiao@126.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