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亚安绝缘材料厂有限公司年产无纺布2000吨、绝缘布2000吨、绝缘带5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2-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省亚安绝缘材料厂有限公司年产无纺布2000吨、绝缘布2000吨、绝缘带5000万米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无纺布2000吨、绝缘布2000吨、绝缘带5000万米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省亚安绝缘材料厂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西环路以东、许昌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南、许昌研发工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西、顺祥路以北

建设规模:年产无纺布2000吨、绝缘布2000吨、绝缘带5000万米

摘    要:项目选址位于西环路以东、许昌华能电气有限公司以南、许昌研发工矿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西、顺祥路以北。北距许庄178m,西距付庄219m、齐庄700m,西南距付夏齐村580m,东距宋庄660m,东南距草楼李村490m、七里店464m,东南距清泥河1500m。项目西距颍汝干渠166m不在颍汝干渠二级保护区内。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绝缘布加热时产生的醋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生活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绝缘布加热产生的醋酸乙酯、非甲烷总烃由集气罩收集后,经冷凝器处理成为液态,排入收集桶回收利用,不凝气体经活性炭吸附后15m排气筒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2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废水,产生量510m3/a,废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市政污水管网,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达标排入清泥河,对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了安装消声器或减震垫、厂房密闭以及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等措施的前提下,东南西北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绝缘带、无纺布、绝缘布在生产中会产生一定量的边角料,其中无纺布边角料产生量约40t/a,绝缘布边角料39.6t/a分类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  

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导热油产生量2t/a,废桶985/a,废活性炭1.62t/a废导热油由密闭的铁桶收集,废活性炭由包装桶密封盛装,废桶在暂存室单独设置一区域存放。各种危废分类存放在各自的堆放区内,分层整齐堆放,每种废物堆存区设置名称,并留有搬运通道。暂存室内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暂存室外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许庄北侧178m,付庄西侧219m、齐庄西侧700m,付夏齐村西南侧580m,宋庄东侧660m,草楼李村东南侧490m、七里店东南侧464m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省亚安绝缘材料厂有限公司

联系人:慕洪

联系电话:1383749005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68808557

电子信箱:543378412@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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