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3-12-17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魏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项目

建设单位:魏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建设地点:许昌市灞陵路北延(华佗路—八一路)

建设规模:本项目全长约950m

摘    要:本项目全长约950m,红线宽50m,沥青路面宽16m,断面形式为:5-5-7-16-7-5-5。采用城市主干道标准,设计车速50km/h,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15年,施工范围从桩号0+025.763至桩号0+952.893

项目施工内容包括场地平整,道路开挖,场地平整,土建、管网安装等,将会对周围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营运期主要污染有道路运输车辆尾气、道路雨水、车辆行驶交通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期:工程建设单位采用封闭运输车,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拆除厂房和施工道路的噪声防治工作,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对于建筑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应尽量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部分可与生活垃圾一并由环卫部门清运。

2营运期对水环境的污染是来自汽车汽油的滴、漏,随雨水径流对水系的污染和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随雨水径流(以路面径流的方式为主)流入水体对水环境造成的污染。评价建议在道路两侧修排水管口,以免路面积水,且加强汽车的检查和维修,避免汽油、机油散落路面

3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有道路运输车辆尾气和道路扬尘评价建议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在干燥易起尘天气对路面进行洒水,加强交通管理,加强路两侧绿化带的维护,保证植被对汽车尾气的吸附作用。

4为减少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评价建议加强道路的综合管理,在敏感点附近严禁鸣笛,并控制好道路的汽车密度和汽车行速在道路两侧设置宽幅绿化带等措施。

5由于本道路主要承担载重运输及城镇、农村的车辆交通,运营期间会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形成,道路清洁人员应注意及时清扫,统一收集后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河道污染水体。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距本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西南侧约240m的丽景天城二期住宅小区、项目东侧约260m的建安医院、项目西侧约600m的七里店乡、项目东南侧约380m的吴庄村、项目西北侧约400m的宋庄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魏都区新型城镇化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经理

联系电话:18623802655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  0371-65826709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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