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金旺置业有限公司豫中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1-02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市金旺置业有限公司豫中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豫中国际商贸城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金旺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鄢陵县鄢望路与金汇大道交叉口东北角,项目西临鄢望路,隔路60m处为建润·未来城;项目南临金汇大道,隔路为沿街商铺;项目北侧260m处为朱元村居民;东临二分干渠,隔河为150m处为唐庄居民。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65000元人民币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69009.56m2总建筑面积约199550m2,项目建设内容为:商品营业用房、仓库、综合办公楼、治安室等以及配套设施。

摘    要:本项目位于鄢陵县鄢望路与金汇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

营运期主要是餐饮油烟、汽车尾气、生活污水、设备噪声和商业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有废水、扬尘、施工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餐饮油烟和汽车尾气。

餐饮油烟餐饮废气包括燃气废气和油烟废气。由于本项目处于设计阶段,商业中入驻的餐饮位置及数目不能确定。评价要求餐饮油烟气引至建筑物顶部沿路一侧大于地面15m处排放。餐饮油烟气通过与周围居民住宅的间距进行控制,一般与敏感目标的间距需保持20m左右。餐饮业在入驻前应按照有关要求,另做环评。

3、营运期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污水水质较为简单,无特殊的污染因子,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项目污水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由城市污水管网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4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建配套设备噪声。项目将配套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均设置在地下,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考虑到区域整体的协调性和降噪要求,泵房要求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20dBA)以上。可大大减小对项目办公环境的噪声影响。

5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商业垃圾

垃圾包括塑料瓶、废纸等,项目物业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垃圾收集站,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分拣。对废纸、包装物、塑料瓶、玻璃瓶等可以充分回收利用的进行分类收集,交付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其他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应由清洁工统一清运,交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固体废弃物大都为一般性生活垃圾,不含特殊污染物质,这些垃圾采分类管理,先由物业部门收集到密闭清洁站存放,再定期由环卫部门采用封闭式垃圾车外运到许昌市垃圾处理厂。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北侧260m处为朱元村居民;东临二分干渠,隔河为150m处为唐庄居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金旺置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主任

联系电话:1356990716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0371-65829955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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