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超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利用再生铜年产5万吨高性能轴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利用再生铜年产5万吨高性能轴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超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89782平方米,年产4万套高性能轴瓦及4万吨通用轴瓦。
建设地点:长葛市大周镇再生金属专业园区园林路1号。
摘 要:项目总投资1.0616万元,总占地面积89782m2,预计劳动定员150人。项目南邻园林路,西侧为进邢庄村的道路,东邻田地,项目西北侧15米处为邢庄村,北侧20米处为沿路商户,东90米处为胡庄村,东南40米处为双洎河河堤,厂区西南为河南好宜家铝业有限公司。工程内容主要包括仓库、生产车间、办公楼、宿舍楼及配套的辅助设施,主要设备有:中频电炉、离心铸造机、自动化浇铸生产线、数控加工中心等。目前本项目正在建设。
工艺流程:铜锭—熔化—浇铸—冷却—粗加工—搪锡—浇铸合金—冷却—质量检验—精加工—检验入库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生活污水、金属熔化炉烟尘、设备噪声、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废机油、水喷淋除尘器中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影响。
主要防治措施:
⑴废气:项目在熔化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含尘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风网送入玻纤袋式除尘器+高效过滤器+水浴除尘器中进行净化处理,处理后通过18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熔化炉粉尘排放浓度和铅尘的排放浓度均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中熔化炉的二级排放标准要求,锡尘的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排放标准要求。
⑵废水:生产用水在生产过程中中频炉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及晾水塔冷却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铸件冷却水经冷却水池手机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喷淋除尘器中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只补充损耗不外排。厂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大周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等措施,经预测,各厂界处噪声均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值,与背景值叠加后,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经衰减后对周围环境敏感点的贡献值很小,因此,本项目排放噪声不会造成扰民现象。
⑷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边角料与不合格产品,废机油、水浴除尘器中产生的污泥和生活垃圾。其中危险废物主要是废机油、金属粉尘和金属污泥。环评要求在厂区内建一座容积为20m2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库,用于暂存工程产生的危险固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理,危废的转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一般固废为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于一般固废暂存区,环评建议建设单位及时清运各种固体废物,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回用,减少其在厂内的储存量及储存周期。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垃圾桶内,由环卫部门统一送往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西北侧15米处的邢庄村,东90米处为胡庄村,东北200米处的幼儿园,西南350米处的五道口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超帆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段经理
联系电话:15690893999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1
电子信箱:xchpxw@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