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宝立新鞋业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0万双硫化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宝立新鞋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苏桥镇禄马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4160平方米,产品方案为年产300万双硫化鞋。
摘 要:项目位于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县苏桥镇禄马村,项目东侧邻树林,树林东侧为混凝土搅拌站,东侧约160m处为G107国道,东侧400m处为禄马小学和禄马村,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均为农田。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占地面积4100平方米。
营运期主要污染:
污染类别 |
污染源名称 |
产污工序 |
主要污染因子 |
废气 |
炭黑尘 |
混炼 |
炭黑尘 |
非甲烷总烃 |
炼胶、挤出 |
非甲烷总烃 | |
非甲烷总烃 |
刷乳胶、热定型 |
非甲烷总烃 | |
H2S、非甲烷总烃 |
硫化 |
H2S、非甲烷总烃 | |
废水 |
办公废水 |
职工办公 |
CODcr、 BOD5、 SS、 氨氮、 |
设备冷却水 |
炼胶、挤出工段 | ||
硫化罐蒸汽冷凝水 |
硫化工段 | ||
蒸汽发生器排水与离子交换反冲洗水 |
蒸汽发生器 | ||
噪声 |
设备噪声 |
密炼机、切胶机、压片机、缝纫机等运行过程 |
噪声 |
固体废物 |
废橡胶等下脚料 |
炼胶 |
废橡胶等下脚料 |
废布料 |
下料、裁断 |
废布料 | |
残次品 |
硫化成型 |
不合格产品 | |
生活垃圾 |
职工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主要防治措施:
1、综合废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出水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一级标准(其中COD、NH3-N 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COD≤50mg/L,NH3-N≤5 mg/L)要求,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厂区内部及厂界四周有绿化面积3000m2以上,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绿化浇洒用水定额为1-3L/m2/d,本项目按2.5 L/m2/d计算,则每天绿化需水量为7.5m3。本项目每天产生废水6.73m3,可完全被利用。评价要求项目区设置一个容积为70m3的废水暂存池,可容纳10天的废水量,即使在阴雨天气不需浇洒的情况下,废水可以暂存,不会外排。
2、本工程炼胶车间废气拟采取如下治理措施:集气罩收集+袋式除尘器除尘+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排放。经处理后车间内碳黑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分别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相关标准要求。
本项目共排放非甲烷总烃0.44t,硫化氢产生量为0.074t。评价建议对硫化罐废气采取: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15m排气筒排放。经上述处理后,硫化车间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约0.07t/a(0.03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量约0.037t/a,有组织排放浓度为7.7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120mg/m3)的排放要求,经15m排气筒排放。硫化氢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0.33kg/h的要求。
在胶浆制作过程中,是以120号汽油作为橡胶溶剂,汽油年用量为1.1吨,汽油挥发量以非甲烷总烃量计。挥发量5%计算,产生量为0.055t/年。由于胶浆配制与炼胶工序在同一车间内,评价建议在搅拌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将此部分废气与炼胶车间共用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经排气筒排放。
3、设备噪声采取减振、隔音、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项目建成后四厂界噪声贡献值昼夜间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功能区标准要求。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橡胶废料、废布料、残次品及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外售或送垃圾中转站。
项目危险固废废活性炭产生量约0.1t/月(1.2t/a),其危废编号为HW49 环境治理过程产生的非特定行业的危险废物。危险废物均分类存放于危险废物暂存间(20m2),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主要环节敏感点为:东侧400m处禄马村和禄马小学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宝立新鞋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总
联系电话:18637411033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0777
电子信箱:359637840@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