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恒达阳光城”一期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恒达阳光城”一期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鄢陵县胜利路以东、西大街以南、朱元路以西、开源路以北
建设规模: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一期总占地面积62302.5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35717.53平方米,主要建设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等。
摘 要:项目位于鄢陵县胜利路以东、西大街以南、朱元路以西、开源路以北,项目东侧朱元路,项目西侧胜利路,项目南侧开源路,项目北侧约30m朱元庄社区。
施工期主要污染:拆迁扬尘、施工扬尘、汽车尾气、施工废水、施工垃圾、车辆机械噪声等。营运期主要污染:生活污水、汽车尾气、餐饮业废气、生活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扬尘主要包括拆迁扬尘和建设期扬尘,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及物料堆场采取洒水灭尘和篷布覆盖、设置围防护栏等,以便有效地降低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有来往车辆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NOx、SO2、烟尘等,经采取缩短汽车怠速和慢速行驶时间、加强通风等措施后对大气环境影响很小;住户厨房安装厨房油烟机,普通油烟机的去除效率一般为60%以上,住户油烟经处理后统一由各幢楼层的烟道至屋顶高空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若进驻餐饮业,餐饮业油烟应经专用烟道集中收集至建筑物顶部排放。
2、施工废水包括砖块喷淋、混凝土喷洒,车辆冲洗等废水,其成份相对比较简单,水量较少,且一般瞬时排放,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喷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营运期生活污水水质简单,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鄢陵县环保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项目在拆除房屋和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将依法做好施工工地的噪声防治工作,停止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若确实需要夜间施工的,施工单位将提前3日按照统一格式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运营期噪声主要为公建配套设备如循环泵房等设施噪声。项目将泵房等以及配套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利用墙体来屏蔽噪声,考虑到区域整体的协调性和降噪要求,泵房等设备要求隔声效果较好,其隔声量能达到20dB(A)以上。可大大减小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噪声影响。
4、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拆除垃圾、建设期建筑垃圾,均属一般固体废物。该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钢筋等回收利用,其它建筑垃圾用封闭式废土运输车及时清运,并送到指定倾倒点处置,不能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其次,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也及时收集到指定的垃圾箱(桶)内,垃圾存放场地要采取防渗漏、防雨淋措施,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及时清运处理。营运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项目建立相应的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并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清理,分拣。对可以充分回收利用的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其他的不可回收利用的应由清洁工统一清运,交市政环卫部门进行填埋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项目营运期固废处置效率可达100%,对环境无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距离项目最近的环境敏感点为项目北侧30m处为朱元庄社区和350m处的西街社区。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恒达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经理
联系电话:1390399329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 0371-65826709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