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博业电气材料有限公司年精馏1万吨三混甲酚、年复配2万吨绝缘材料漆包线漆及年产5000吨绝缘柔软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4-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博业电气材料有限公司年精馏1万吨三混甲酚、年复配2万吨绝缘材料漆包线漆及年产5000吨绝缘柔软复合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精馏1万吨三混甲酚、年复配2万吨绝缘材料漆包线漆及年产5000吨绝缘柔软复合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博业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精细化工企业集聚区,南距秋湖村320m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46669m2,总投资9000万元,年精馏三混甲酚1万吨、复配绝缘材料漆包线漆2万吨、产绝缘柔软复合材料5000吨。

摘    要:项目选址位于许昌县精细化工企业集聚区,新沟河西侧106m,南距秋湖村320m,现状南、西均为空地,北邻S237省道,隔路为空地,东邻园区道路,隔路为许昌百正金标制药有限公司。

营运期主要污染:初期雨水、生活污水;三混甲酚抽真空尾气、绝缘漆抽真空尾气、导热油炉废气、储罐及绝缘柔软复合材料生产中无组织呼吸废气;各种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绝缘漆沉淀过滤渣、废活性炭、边角料、脱硫石膏、煤渣及生活垃圾。

主要防治措施:

三混甲酚抽真空尾气经冷凝+洗气池及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绝缘漆抽真空尾气经冷凝+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与精馏共用);导热油炉废气经旋风除尘器及双碱法脱硫除尘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进行排放;储罐及绝缘柔软复合材料生产中无组织呼吸废气通过排风扇引风排放; 

废水:蒸馏含酚废水含酚约37%,与水洗池废水作为副产品外售给河北键宁药业有限公司做消毒剂;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初期雨水与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排二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回用于粪类发酵工序;

噪声:各种空气动力性噪声、机械性噪声采取隔声、基础减振、消声措施;

固废:绝缘漆沉淀过滤渣及废活性炭在危废暂存室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边角料及脱硫石膏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煤渣在煤渣区覆盖暂存,外售给物资回收公司;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环境要素

敏感点

方位

性质

规模

距离厂界

环境功能

水环境

新沟河

地表水

小河

106m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IV

大气环境

秋湖村

村庄

500

320m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王店村

西

村庄

600

800m

声环境

厂区周边200m范围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博业电气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5038908775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31

电子信箱:1506798139@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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