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5月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5-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年5月5日拟批准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5月5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5月5日—2014年5月11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

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

禹州市火龙镇东贾村东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禹州市鹏运建材有限公司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页岩烧结砖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东贾村800米处,原主要工艺采用轮式窑,现按要求改为隧道窑,窑型出现变更,总投资1800万元,环保投资141万元,占地面积14400平方米;2009年12月该项目环评通过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许环建审[2009]332号),2013年7月批准试运行。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破碎、筛分、压制作业在厂房内进行,破碎机配套安装了集气罩及袋式除尘器,含尘废气经过滤除尘后由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焙烧窑废气采用了喷淋石灰水的脱硫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脱硫除尘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或厂区绿化浇灌。破碎机、搅拌机、挤砖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了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废砖坯返回生产工序,脱硫除尘的泥渣综合利用不排放。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1、废水  项目除尘脱硫废水循环利用只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降尘等。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8.5~59.7dB(A),西厂界53.9~54.3dB(A),南厂界55.8~56.2dB(A),北厂界54.1~54.6dB(A),夜间东厂界48.7~48.9dB(A),西厂界44.2~46.3dB(A),南厂界45.6~46.7dB(A),北厂界45.2~46.8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焙烧窑烟囱出口烟尘排放监测结果:烟气流量3.17*103~3.42*103Nm3/h烟尘排放浓度实测值17~23mg/Nm3,烟尘排放量0.051~0.075kg/h,焙烧窑烟囱出口SO2排放监测结果:烟气流量3.17*103~3.42*103Nm3/hSO2排放浓度实测值66~68mg/Nm3,SO2排放量0.22~0.23kg/h,焙烧窑烟囱出口烟气黑度监测结果:烟气黑度<1,破碎机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监测结果:烟气流量2.07*103~2.26*103Nm3/h粉尘排放浓度24.3~35.2mg/Nm3,粉尘排放量0.050~0.075kg/h,焙烧窑烟囱出口烟尘、SO2、烟气黑度排放均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7996)表2二级标准。破碎机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固废  项目切条及切坯工序产生的废坯、返回到制坯工序再利用,除尘脱硫器产生的泥渣用于修路,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场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焙烧窑废气经脱硫除尘处理后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58t/a,满足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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