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6月1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6月17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6月17日—2014年6月23日。
电话:0374—2165699
传真:0374—2165699
邮箱:xcshzlb@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2000吨压机合成粗颗粒金刚石单晶及大直径聚晶复合片产业化项目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
长葛市人民路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清潩河西侧规划区内 |
长葛市环保监测站 |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2000吨压机合成粗颗粒金刚石单晶及大直径聚晶复合片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2000吨压机合成粗颗粒金刚石单晶及大直径聚晶复合片产业化项目位于长葛市人民路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清潩河西侧规划区内,总投资78000万元,占地面积31320平方米。2008年10月该项目环评通过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许环建审〔2008〕236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该项目提纯车间硫酸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气体采用冷凝+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项目生产废水进入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采用旋转分离、加碱中和沉淀及絮凝剂斜板沉淀、过滤等工艺净化,处理后部分废水回用,其余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生产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送城市垃圾处理厂;电解工序产生的沉淀污泥、废酸等属于危险废物,按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设立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该厂总排放口外排废水中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排放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废水中化学需氧量、PH值、悬浮物、锰排放浓度值均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要求;镍排放浓度值未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硫酸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厂界东、西、南、北厂昼间、夜间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2类标准。
4、固废 该项目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其中废原料回收后进行再加工利用,合成棒破碎解体后回收的叶腊石送垃圾处理厂填埋,堵头金属及沉淀池回收的石墨集中后出售;电解回收的金属镍、污泥以及废酸液等危险废物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处,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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