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县凯旋面粉厂年产350万公斤面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县凯旋面粉厂年产350万公斤面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50万公斤面粉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县凯旋面粉厂

建设地点:许昌县蒋李集镇圪垱村

摘    要:许昌县凯旋面粉厂年产350万公斤面粉生产项目总投资160万元,总占地面积2000m2,预计劳动定员15。项目主要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储麦仓及配套的辅助设施,生产工艺为:原粮的接收与初清—毛粮清理—净麦清理—制粉—计量打包—入库外售。主要设备有:打麦机、松粉机、磨粉机等。

主要防治措施:

建设期:项目目前已建成,施工期已过去。

营运期:

⑴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的污染因素主要为原粮卸车及清理、毛麦清理、净麦清理和磨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其中卸粮坑的粉尘一部分无组织排放外,另一部分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旋风除尘器,然后再进入沉降室进一步净化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原粮初清、毛麦清理和净麦清理粉尘分别经旋风除尘器除尘后进入沉降室进一步沉降净化,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磨粉粉尘经风网收集后进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然后再进入沉降室进一步净化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经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⑵废水:本项目小麦清理采用干清法,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项目的生活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废水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洒水,不向当地地表水环境排放,因此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⑶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为生产车间内的风机、空压机、磨机、提升机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所有机械设备均安装设备减震,其中风机、空压机还加装消声器和隔音罩进行隔声降噪,经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再经生产车间厂房隔音,生产车间的噪声可降至60 dB(A),经预测,本项目四厂界昼间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本项目的噪声贡献值与现状值叠加后,现状值无升高。因此本项目的设备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⑷固体废物:本项目的生产过程中麦糠、秸秆、石块等杂质和除尘器及缓冲室收集的粉尘在厂内收集后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定期送往许昌县垃圾处理场无害化填埋处理;磁选器选出铁质杂质的属于可再生资源,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重新回收利用;荞子、碎粮等杂质在厂内收集后存储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出售给饲料企业制成饲料。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送往垃圾中转站,由当地环卫部门集中处理。本项目的固体废物均属于一般固废,在厂内规范存储,不乱堆乱放或抛洒遗失,并且均能得到合理的处置,不向外环境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本项目周围的环境敏感目标为项目北侧110米处的圪垱村居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县凯旋面粉厂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937475977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1

电子信箱:xchpxw@163.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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