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伏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数据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6-3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伏羲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万条数据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500万条数据线项目

建设单位:长葛市伏羲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葛市南环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彭花公路以北,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实训楼南部

建设规模:年产数据线500万条

摘    要:本项目利用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实训楼南部,实训楼东北侧为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已建学生餐厅、学生宿舍楼,南侧为空厂房及空地,西侧为学校边界,东侧为广场。项目东北100m处和150m处为学生宿舍,东北170m处为教学楼,东北250m处为办公楼,东100m处为在建图书馆,北400m处为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东北470m处为长葛市双语实验小学,东北500m处为长葛市天隆学校,西北450m处为马庄西800m处为田堂,东2000m为清潩河。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使用后对环境的主要影响有焊接烟尘、破碎粉尘和注塑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生活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焊接烟尘通过集气罩由引风机抽入统一管道,经过滤棉过滤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废边角料破碎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注塑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由引风机抽入统一管道,经活性炭吸附后由30m高排气筒排放。

2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进入长葛市污水净化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了安装消声器或减震垫、厂房密闭以及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等措施的前提下,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项目投产后的设备噪声对敏感点的噪声预测值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

4项目裁线、剥线过程中废边料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物资回收公司回收;注塑废边角料经企业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经破碎机破碎成颗粒后直接回用于生产。

本项目危险废物主要有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桶、废液压油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分别由密封完好的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东北100m为许昌技术经济学校学生宿舍①,120m为学生餐厅,150m为许昌宿舍②,170m为教学楼,250m为办公楼,470m为长葛市双语实验小学,500m为长葛市天隆学校;项目东100m为在建图书馆;项目西800m为田堂;项目西北450m为马庄;项目北400m为长葛市第一高级中学;项目东侧2000m为清潩河。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葛市伏羲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永强

联系电话:15012657779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19

电子信箱:315523534@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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