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7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7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7日—2014年7月13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一德塑业有限公司CPE/CPP流延膜流水生产线项目 |
许昌一德塑业有限公司 |
许昌县河街乡南岸村 |
许昌市环境 监测中心 |
许昌一德塑业有限公司CPE/CPP流延膜流水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一德塑业有限公司CPE/CPP流延膜流水生产线项目位于许昌县河街乡南岸村七组,占地面积约23亩,实际投资1700万元,年产6000吨环保型塑料膜制品等产品,工艺流程为原料-配料-电加热挤压-共挤成型-冷却-红外线测厚-电晕-修边、打卷-产品,2012年12月份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文号:许环建审〔2012〕263 号),2013年12月份经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3-90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针对西厂界噪声超标问题,增加了隔音设施;生产车间流延膜生产线电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集气设施+吸附措施”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建设了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一般生产性固体废物回收后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情况
1、废水 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2.7~53.5dB(A),西厂界67.5~68.4dB(A),南厂界53.4~54.4dB(A),北厂界53.2~54.0dB(A),项目西厂界紧邻高噪声设备凉水塔导致噪声超标,其余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项目生产车间流延膜生产线电加热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气通过“集气设施+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4、固废 项目边角废料、残次品回收利用处置;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按要求建设了危废暂存间。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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