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景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产92.3亿颗LED灯珠、880万条(套)LED照明亮化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92.3亿颗LED灯珠、880万条(套)LED照明亮化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市景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鄢陵县产业集聚区
建设规模:年产92.3亿颗LED灯珠、880万条(套)LED照明亮化产品
摘 要: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北邻河南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许昌瑞丰换热设备厂、华汇变压器有限公司,南侧临科技大道,隔路为科技创业园,西邻诚信货箱厂,东邻汇金纺织厂、伊佑元食品厂。项目北侧距二级河648m,距金汇区管委会825m,西南侧距郑拐656m,东北侧距胥庄村1254m,距大浪沟1912m。(根据鄢陵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项目总投资52000万元,红线内用地面积25039.74m2(合37.56亩)。
营运期主要污染:工艺废气、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生产固废、设备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本项目废气主要有生产过程产生的焊接废气、固胶废气、荧光粉配胶时产生的荧光粉粉尘以及食堂油烟。
项目车间焊接废气产生量为1.7kg/a,其中锡及其化合物产生量为1.62kg/a,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08kg/a。安装2台排风扇后,(风量2000 m³/h),生产车间的无组织锡及其化合物浓度为0.20mg/m3,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为0.01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锡及其化合物、非甲烷总烃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封胶烧结过程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53t/a,产生速率为0.074kg/h,初始浓度为37mg/m3,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量为0.186 t/a,排放速率为0.026kg/h,排放浓度为12.95mg/m3。废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本项目荧光粉使用量为3kg/a,用量较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后,产生的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本项目食堂油烟产生量为175.5kg/a,产生浓度为4.875mg/m3。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后,油烟排放浓度约为1.22mg/m3,排放量为21.94kg/a,能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规定(油烟浓度≤2.0mg/m3),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7488t/a,主要污染物为SS、COD、NH3-N、BOD5和动植物油。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合并排入化粪池,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鄢陵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二级河。
3、项目车间各种生产设备产生的噪声源强在65-95dB(A)之间,采取减震、墙体隔声、绿化降噪等措施,再经距离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各生产工序产生的工艺固废、职工生活垃圾及食堂泔水。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般工固废艺主要为废边角料、废包装和不合格产品,可售至废品收购回收利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封胶过程中产生的废环氧树脂约1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 900-014-13废弃粘合剂和密封剂”。废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约1.5 t/a,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49其他废物 900-039-49其他无机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评价建议设置一间30m2的危废暂存间来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安排专人严格管理,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执行危废五联单制度。
项目营运期职工生活垃圾产生量为78t/a,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交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营运期食堂泔水产生量为78t/a,统一收集后,外售给养殖企业。
营运期产生的固废经妥善处置后,对环境无影响。
(二)项目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
方位 |
离最近厂界距离(m) |
环境功能 |
大气环境 |
郑拐 |
WS |
656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 |
金汇区管委会 |
N |
825 |
||
胥庄村 |
EN |
1254 |
||
地表水环境 |
二级河 |
N |
648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V类标准 |
大浪沟 |
EN |
1912 |
||
地下水环境 |
流经本项目附近区域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景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朋
联系电话:1378228288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1-65826709;0374-2939498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农科路38号金成国际广场3号楼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