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7-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年7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9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6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奔马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项目位于长葛市产业集聚区魏武路以东,总投资18900万元,建设年产10万套汽车零部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厂房,添置金加工、焊接、冲压、涂装线、装配等设备,生产工艺:下料-加工-焊接-涂装-组装-检验-入库,审批文号:许环建审〔2013〕146号。项目单位为减少废水排放,节约用水,将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后评估备案文号:许环评备〔2014〕4号。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内容一致。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含重金属废水采用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处理; 含油废水采用气浮法处理(竖流式加压溶气工艺);电泳、喷漆等高有机物废水采用化学氧化+絮凝沉淀处理;上述各类废水混合后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工艺处理,再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90m3的化粪池处理后外排。喷漆废气采用水旋洗涤工艺处理,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烘干废气采用喷淋洗涤+低温等离子体净化处理,经排气筒高空排放;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收尘管+滤筒式烟尘净化器处理,经排气筒高空排放。项目营运期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设置暂存间统一收集堆存,综合利用。危险废物设置危险废物贮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项目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管理危险物品,并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含镍废水监测结果:磷化清理废水0.097~0.109mg/L,污水处理站出口未检出;污水处理站排放废水监测结果:PH6.7~6.8、COD64.0~92.0mg/L、SS53~67mg/L、氨氮0.926~1.10mg/L、磷酸盐0.10~0.21mg/L、石油类未检出、苯0.177~0.193mg/L、甲苯0.076~0.099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和表1标准限值。生活污水排放监测结果:PH7.3~7.9、COD198~241mg/L、SS257~328mg/L、氨氮7.24~14.2mg/L、石油类1.25~1.80mg/L、LAS0.153~0.211mg/L、BOD522.3~32.8mg/L,均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  项目喷漆、电泳烘干、喷漆烘干废气分别经净化处理后,再引入主烟道,监测结果:颗粒物11~22 mg/m3、苯未检出、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13.6~22.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燃气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烟尘17~24 mg/m3、SO219~27mg/m3、NOx39~48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标准限值。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8.7~59.0dB(A),南厂界59.2~59.8dB(A),北厂界56.0~58.1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夜间企业不生产。

4、固废  项目边角废料回收利用综合处置;职工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理;危险废物设置了危废暂存间,妥善保管,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COD排放量为0.29t/a,氨氮排放量为0.043t/a,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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