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9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6日。
电话:0374—216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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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河南树生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昭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 |
河南树生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昭康树脂有限公司) |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河南树生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昭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树生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河南昭康树脂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不溶性硫磺建设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金水大道北侧,占地38亩,总投资8000万元,建设年产6000吨不溶性硫磺项目。工艺采用低温液相法,流程为:熔硫-冷凝-萃取-真空干燥-粉碎-充油-包装,审批文号:许环建审〔2012〕151号。其中萃取及回收工段CS2不凝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法冷凝回收CS2,再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原CS2不凝尾气治理措施实际建设过程中工艺改进,采用三级低温冷水冷凝,且封闭循环,不再外排CS2废气,该工艺变更情况已通过市环保局批准,文号:许环评备〔2014〕1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是废气治理措施。项目建设4t/h燃煤链条锅炉,燃煤废气经多管陶瓷旋风除尘+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35m高烟囱高空排放(待天然气输送至鄢陵县产业集聚区后,应立即停止使用燃煤锅炉,改建天然气锅炉);萃取及回收工段CS2不凝废气采用三级冷凝法冷凝回收CS2,封闭循环,不外排CS2废气;磨粉工段雷蒙磨硫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CS2使用过程采用密闭管道连接,储存过程用水封存于储罐中,且储罐至于水池中用水封存,同时副产品硫磺密闭贮存,减少CS2无组织排放。厂区四周广泛种植抗污染能力强的植物,进一步吸收净化厂区空气。
二是废水治理措施。锅炉废水经30m3中和沉淀池处理;硫磺冷却水排入240m3循环水池,经冷却塔冷却后循环利用;溶剂回收釜和冷凝器冷凝水作为锅炉用软水回用;项目建设了规范的污水总排放口,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锅炉废水一同排入园区污水管网。项目各类水池均采取防渗措施。
三是固体废物处理措施。锅炉产生的灰渣和烟气脱硫石膏暂存于灰渣场,定期运出出售,灰渣场采取防风、防雨、防渗措施;生活垃圾定期清理并运往市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置。
四是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运输过程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搞好安全运输;储罐区域设置事故水池和消防水池,并建设相应的围堰和导流沟,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及药剂等;制氮机按照安全、消防等部门要求设置相应的防护距离、防护措施和操作规程;项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未新建学校、医院、住宅区、科研单位等环境敏感目标。同时建设单位已委托环境监理单位对项目进行环境监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外排污水监测结果:pH 7.5~7.9,化学需氧量41.6~63.2mg/L,五日生化需氧量5.9~8.4mg/L,氨氮3.40~4.84mg/L,悬浮物50~73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7.8~58.4dB(A),西厂界52.4~53.6dB(A),南厂界54.7~55.2dB(A),北厂界75.8~76.3dB(A),夜间东厂界46.3~47.1dB(A),西厂界44.7~45.2dB(A),南厂界45.9~46.8dB(A),北厂界45.1~45.6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锅炉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烟尘黑度为Ⅰ级、烟尘32.0~37.3 mg/m3、SO2154~163 mg/m3,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Ⅱ时段二类区标准;NOx175~182 mg/m3,磨粉工段粉尘排放浓度为:11~15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浓度:3.5~346 ug/m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要求。
4、固废 固体废物包括回收釜底残夜、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锅炉灰渣、烟气脱硫石膏、生活垃圾等。回收釜底残夜、废化学原料包装材料等收集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锅炉灰渣、脱硫石膏等暂存于灰渣场,定期出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总量控制项目COD排放总量为0.128t/a,NH3-N排放总量为0.010t/a,SO2排放总量为1.52t/a,NOx排放总量为1.70t/a,满足环评批复中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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