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3万平方米LED显示屏、2.5亿颗LED灯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7-09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年7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9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6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3万平方米LED显示屏、2.5亿颗LED灯珠建设项目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鄢陵县产业集聚区

鄢陵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3万平方米LED显示屏、2.5亿颗LED灯珠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河南省辰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年生产2.3万平方米LED显示屏、2.5亿颗LED灯珠建设项目位于鄢陵县产业集聚区未来大道南,占地面积28.52亩,投资12000万元,建设年产2.3万平方米LED电子显示屏、2.5亿颗LED灯珠项目,工艺流程为:原材料-点胶-固品-焊线-灌胶-切角-回流焊-波峰焊-监测-成品,审批文号:许环建审〔2011〕209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车间安装通风换气装置,固胶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和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各种生产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环氧树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妥善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外排生活污水监测结果:pH 7.86~8.04,化学需氧量74.4~95.7mg/L,五日生化需氧量26.0~35.1mg/L,氨氮6.40~7.01mg/L,悬浮物36~68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0.1~58.0dB(A),西厂界50.8~57.0dB(A),南厂界51.2~57.4dB(A),北厂界50.8~59.0dB(A),夜间东厂界44.4~45.1dB(A),西厂界45.3~46.1dB(A),南厂界44.2~47.5dB(A),北厂界41.9~43.3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固胶废气有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非甲烷总烃8.8~13.5 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要求后排放;下风向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1.7~2.6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下风向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0.356~0.423mg/m3,颗粒物点位测定浓度:0.345~0.423mg/m3,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综合利用;废环氧树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规定妥善贮存,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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