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7月9日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9日—2014年7月16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项目 |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禹州市火龙镇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龙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350MW机组烟气脱硝改造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总投资16180万元,对禹州电厂一期工程2台机组现有燃烧器进行低氮燃烧改造并完成了SCR烟气脱硝项目建设,每台机组设置2个SCR反应器、2套氨喷射系统,环评审批文号:豫环审〔2013〕478号。同时,省环保厅要求项目竣工后,向许昌市环保局申办试生产、环保验收手续。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氨区设备排污水、氨气稀释槽废水等含氨废水排入电厂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综合利用,不外排;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减震、厂房密闭等降噪措施;废催化剂(550吨/年)属危险废物,全部由厂家回收;进一步加强全厂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定完善的事故预防和环境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环境风险预案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液氨储罐区设1.2米高围堰,在储罐区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喷淋装置。项目液氨储罐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未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1#机组SCR脱硝设施出口NOx排放浓度为:56、59mg/m3,2#机组SCR脱硝设施出口NOx排放浓度为:65、67mg/m3,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限值要求。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61.4~64.3dB(A),西厂界55.2~56.1dB(A),南厂界54.0~63.9dB(A),北厂界52.8~53.8dB(A);夜间东厂界59.8~62.0dB(A),西厂界47.6~49.4dB(A),南厂界44.1~47.8dB(A),北厂界48.6~48.8dB(A),除部分厂界噪声超标外,其他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超标厂界主要受机组噪声和冷却塔噪声影响,且其外为农田,没有噪声敏感点,不造成扰民现象。
3、固废 项目单位与催化剂供应商签订回收协议,废催化剂交由厂家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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