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县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襄城县50MW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7-2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襄城县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襄城县50MW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襄城县50MW地面光伏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襄城县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襄城县湛北乡姜店村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3333500m2,总投资48159万元,50MW地面光伏电站,年均发电量5837度。

摘    要:本项目选址位于襄城县湛北乡姜店村,东距山头店乡850m,东北距张店村560m,北距乔庄村700m,南距南姚村1500m,东南距北姚村1200m,东南距尚庄村850m,白灌渠西侧700m,现状为荒山荒坡地。

施工期主要污染: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营运期主要污染: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生活污水、设备噪声、生产固废电子元件等、生活垃圾。

主要防治措施:

施工期:

废气:道路硬化,并使用草帘覆盖,使运输车辆尽可能减缓行驶速度;使用商品混凝土,不得现场搅拌;运输车辆必须实行封闭式运输,避免在运输过程中的抛洒现象;建材堆放点要相对集中,并采取一定的防尘措施,抑制扬尘量;在施工场地出口放置防尘垫,对运输车辆现场设置洗车场。

废水:施工场内建防渗旱厕,用以收集生活污水,生活污水同粪便用于附近村屯农田施肥。

噪声:禁止夜间施工;使用商品混凝土,减少现场混凝土噪声;对钢管、模板等构件装卸、搬运应该轻拿轻放,严禁抛掷;产生高噪声的机械施工时尽量远离环境敏感点。

固废:挖填方可以持平,弃土完全用于回填及绿化,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应及时清运到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理。施工期生活垃圾应做好收集处置工作,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营运期:

废水: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工艺废水。在场工作人员约6人,生活污水排放量0.288m3/d,项目设置一座25m³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污水用于厂区绿化。

噪声:项目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

固废:光伏电站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其排放量为1.1t/a,并运往垃圾埴埋场处理。电站运行过程中需要定期更换部分线路板、电容、变压器等电子元件0.1t/a,定期委托具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

保护目标

方位

性质

与厂界最近距离

规模

环境功能

水环境

北汝河

N

地表水

3500m

小河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大气环境

山头店乡

E

村庄

850m

18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二级

张店村

NE

村庄

560m

800

乔庄村

N

村庄

700m

400

南姚村

S

村庄

1500m

1500

北姚村

SE

村庄

1200m

1100

尚庄村

SE

村庄

850m

600

声环境

周边200m区域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襄城县绿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经理

联系电话:1899876186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31

电子信箱:1506798139@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