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年产200万套电子组装智能电表PCB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套电子组装智能电表PCB板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中原电气谷核心区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27387m2,总投资600万元,年产200万套电子组装智能电表PCB板。
摘 要:本项目位于中原电气谷核心区许昌留学人员创业园西北角。中原电气谷核心区位于魏武大道以西、魏文路以东、尚德路以北、尚集街以南。本项目东距小洪河1.8km、距大韩村896m、距石武高铁1300m,东南距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393m,西南距许昌县尚集镇一中434m,西距清潩河3km,北距小周村210m。本项目东距石武高速铁路1300m,不在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项目建设符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营运期主要污染:清洗、三防、老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体,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初期雨水、纯水制备浓水和生活污水; 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水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锡焊产生的锡渣,不合格PCB板、废气元器件、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水处理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固废。
主要防治措施:
废气:清洗、三防、老化工段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15m高排气筒处理后,达标外排;锡焊产生的锡及其化合物通过集气罩抽入统一管道,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废水: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汇集后排出厂外,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纯水制备浓水一起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许昌市瑞贝卡污水净化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潩河。
噪声:加装减振基础、厂房隔声及距离衰减措施;
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固废主要为纯水制备过程中更换的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产生量为0.05t/a,全部交由设备厂家进行回收处理;锡焊过程中产生的锡渣量为8kg/a,交由长葛市兴远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33t,采用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定期送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本项目不合格PCB板、废弃电子元器件产生量为0.02t/a;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量为104kg/a;纯水制备中产生0.2t/a的废离子交换树脂。不合格PCB板、废弃电子元器件、废离子交换树脂和废活性炭均属于危险废物,暂存到危废暂存间中,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表1 评价区内主要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 |
性质 |
规模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清潩河 |
W |
3000m |
地表水 |
小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GB3838-2002)IV类 |
小洪河 |
E |
1800m |
地表水 |
小河 |
||
环境空气 |
小周村 |
N |
210m |
村庄 |
8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大韩村 |
E |
896m |
村庄 |
1000人 |
||
许昌县尚集镇一中 |
SW |
434m |
学校 |
2000人 |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源洪电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经理
联系电话:15993636031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7
电子信箱:394053865@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