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7月2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7月21日—2014年7月2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膜制品项目 |
许昌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
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路以东、屯田路以北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许昌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膜制品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许昌浩达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塑胶膜制品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外环路以东、屯田路以北、飞天路以西,面积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生产冷却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废气主要是流延膜生产线电加热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密闭、隔音、减震等降噪措施。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不产生生产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进屯南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2、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是流延膜生产线电加热过程排放的非甲烷总烃,生产车间通过安装排风扇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2.6~53.4dB(A),南厂界52.9~53.0dB(A),西厂界55.7~56.4dB(A),北厂界64.1~64.6dB(A),夜间东厂界44.9~45.8dB(A),南厂界43.6~44.0dB(A),西厂界48.7~49.2dB(A),北厂界62.5~63.1dB(A),除北厂界外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北厂界主要受冷却塔噪声影响,周边无居民区,不造成扰民现象。已要求企业进行限期整改,确保达标排放。
4、固废 职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边角废料、残次品等回收利用处置;废机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安全贮存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危废转移五联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