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好丽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发制品用绿色、环保生产助剂和洗护用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好丽雅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发制品用绿色、环保生产助剂和洗护用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5000吨发制品用绿色、环保生产助剂和洗护用品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好丽雅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工农路西侧

建设规模:年产环保帘子胶500t/a美容护理品500t/a,美发洗涤护理品14000t/a

摘    要:本项目位于许昌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利用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房。项目东临工农路,北临许昌宇美发制品有限公司,西临许昌永昌印务有限公司,南侧为许昌宏昌实业有限公司、河南三众实业有限公司,西1200m为清泥河,西170m处为东马庄,东135m为西尚美小区,东南53m为许昌化纤检验所、75m为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总投资9000万元。

营运期主要污染:帘子胶生产时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软化水制备浓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根据分析,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量为0.021t/a评价建议在车间内安装排风扇,保持生产车间通风,运行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项目主要废水为软化水制备浓水、设备和车间地面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软化水制备浓水排放量为2448t/a,属于清净下水可直接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排放量为336t/a厂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排污口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73.7mg/LBOD510.7mg/LSS54.8mg/L,氨氮4.0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准限值要求。

生产废水排放量为627t/a生产废水收集至污水暂存池,用泵抽入槽车,运至许昌恒源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总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经处理后废水中各类污染物排放浓度:CODCr74.3mg/LBOD515.6mg/LSS78mg/L,氨氮2.14mg/L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级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废水达标处理后集聚区污水管网,进入许昌市屯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最终排入清泥河,对水环境影响不明显。

3本项目高噪声设备在采取了安装减震垫、厂房密闭以及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等措施的前提下,东南西北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产生量30t/a,废树脂产生量2t/a,暂存室根据包装桶的种类划分区域,设置名称,各区域分层整齐堆放,并留有搬运通道。废树脂收集于密闭包装桶内,单独设置区域存放。暂存室内采取全面通风的措施,设有安全照明设施,并配备干粉灭火器,暂存室外设置室外消火栓,设置警示标志,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西170m处为东马庄,东135m为西尚美小区,东南53m为许昌化纤检验所、75m为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治安管理大队。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好丽雅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春亮

联系电话:18637460008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18768808557

电子信箱:543378412@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