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许昌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光伏辅材碳化硅微粉生产线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1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81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818日—2014824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许昌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光伏辅材碳化硅微粉生产线项目

许昌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阿里山路北段西侧

襄城县环境监测站

 

              















许昌皓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4万吨光伏辅材碳化硅微粉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阿里山路北段西侧,北至产业集聚区规划路,总投资1.6万元,占地面积80000m2120亩),环评批复建设规模为年产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2.4万吨光伏辅材,年产100MW晶体硅太阳能电池组件项目未建设,实际建成年产2.4万吨光伏辅材碳化硅微粉生产线,光伏辅材工艺流程:原材料-检验-磁选-干燥-溢流-干燥-颗粒分号-检验-混料-精筛-计量包装-检验入库。201111月该项目环评通过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许环建审[2011277号);20145月经市环保局批准试生产(文号:14-30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0t/d,采用“混凝沉淀+砂滤”工艺处理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处理过的生产废水混合排放。光伏辅材生产车间分号机、干燥机、筛松机等配套袋式除尘器,筛松机、包装机、投料机等产生粉尘量较大处均安装脉冲式滤筒除尘器进行除尘,经15高的排气筒排放;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综合利用;日常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至城市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害化处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污水处理站监测结果:COD39.746.9mg/L、氨氮1.541.78mg/L、悬浮物35.142.5mg/LBOD5 7.69.1mg/L,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6.056.2dB(A),西厂界55.555.9dB(A),北厂界51.952.4dB(A),南厂界49.049.8dB(A),夜间东厂界47.347.8dB(A),西厂界44.845.4dB(A),北厂界46.146.5dB(A),南厂界44.544.9dB(A),项目四周厂界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3、废气 废气排放监测结果:袋式除尘器排气筒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23.928.2mg/m3,水浴除尘器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28.439.1mg/m3,滤筒式除尘器颗粒物排放浓度38.848.8mg/m3,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0.6300.826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4、固废  项目磁选时产生的碳化硅微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沉淀物外售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集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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