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农机(1000台旋耕机,1000台翻转犁,其他机具1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8-25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年产3000台农机(1000台旋耕机,1000台翻转犁,其他机具1000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3000台农机(1000台旋耕机,1000台翻转犁,其他机具1000)项目

建设单位: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长葛市坡胡镇西赵庄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600平方米,年产3000台农机项目,主要产品为:旋耕机1000台,翻转犁1000台,其他机具1000

摘    要: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拟投资500万元,租赁长葛市坡胡镇西赵庄村用地,建设年产3000台农机项目本项目位于长葛市坡胡镇西赵庄村,南临李保顺厂(机械加工厂),北侧为李彦岭厂(机械加工厂),东侧为耕地,西侧为生产路,交通便利。建筑面积2000m2,包括精加工车间、组装车间、焊工车间、总装车间

营运期主要污染:加工车间焊接烟尘、员工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主要防治措施:

1、废气: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焊接烟尘焊接烟尘经采取自然通风,大气扩散净化空气,经预测,各厂界浓度均未出现超标现象,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0.9mg/m3最大落地点浓度为0.001541mg/m3,最大落地点距离为89m,浓度占标率为0.17%。经计算,不需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评价认为经采取以上治理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

2、废水:本项目营运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污水产生量624m3/a。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洒水抑尘。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项目只在白天生产,营运期污染源主要为为车床、钻床、锯床、电焊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强为80~95dBA),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并经距离衰减、绿化吸声后,厂界四周噪声排放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固废包括一般固废、危险固废及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包括废金属屑及边角料;危险废物包括废切削液及废润滑油。项目产生的废金属屑及边角料经收集后外卖。废切削液及废润滑油装入专用收集桶内,及时送相关有资质单位处置。在区内设置垃圾箱,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送至长葛市环卫中转站,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综合处置率100%,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距本项目近的环境敏感点分别为南侧220m的西赵庄村西北140m西杨村、西南侧500m王昌贺村、东北侧270m苇园村以及东南侧490m中岳店村,东距白水河230m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长葛市俊发农机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人:金成

联系电话:13937400162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郑州青润美华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1-63929223

电子信箱:zhzhmh@126.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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