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LED照明灯具及太阳能电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09-01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LED照明灯具及太阳能电池板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LED照明灯具及太阳能电池板生产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33274.65m2年产LED照明灯具50万盏(只)、太阳能电池板500万平方米。

建设地点:襄城县产业集聚区

摘 要:项目总投资15250万元,总占地面积33274.65m2,预计劳动定员300人。本项目位于襄城县产业集聚区,根据现场踏勘,项目南临河南巨天压力容器有限公司,北临产业集聚区道路、西临张和庄村(规划为道路)、东临许昌皓帮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周围敏感点为项目西10m张和庄村东北300m戴湾村,南700米为五里堡村,西南700米为半截楼村,西北1200米处为李吾庄村。项目500m为柳叶江。主要建设生产车间4座、办公楼1座、仓库2座、研发中心1座。主要设备有:太阳能电池片分选机3台,太阳能光伏组件层压机6台,波峰焊2台、回流焊2台、涂布机1台。目前本项目已开工建设。

工艺流程:太阳能电池板生产工艺:外购太阳能电池片-检测-焊接-叠层-层压-裁边-装边框-清洗-包装-成品    LED照明灯具生产工艺:配件外购-SMD贴装-散热器连接-光源固定-老化测试-总装-防水测试-包装-成品  

营运期主要污染:生活污水、焊接烟尘;层压、装框、SMD贴装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废导热油、不合格电池片、废边角料、不合格器件、生活垃圾、集气罩风机噪声。

主要防治措施:

⑴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入产业集聚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襄城县源成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⑵噪声:项目的高噪声经厂房屏蔽、距离衰减以及采取减震等措施,四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标准要求。

⑶固体废物:废边角料在厂内收集后出售给废品收购站循环再生;废导热油在厂内收集妥善暂存后送往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合格电池片在厂内收集后定期返回生产厂家重新生产;不合格电路板属于危险废物,在厂内收集后定期交由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4) 废气: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抽风系统收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太阳能电池板生产过程中层压环节、装框密封环节和LED灯具生产过程中的SMD贴装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共以无组织扩散形式排放。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西10m张和庄村东北300m戴湾村,南700米为五里堡村,西南700米为半截楼村,西北1200米处为李吾庄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启光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国中

联系电话:18339018777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1

电子信箱:xchpxw@163.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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