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9月1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9月1日—2014年9月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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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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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星航钧瓷有限公司柴烧钧瓷产业化项目 |
禹州市星航钧瓷有限公司 |
禹州市星航路中段西侧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星航钧瓷有限公司柴烧钧瓷产业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星航路中段西侧,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总投资1590万元,项目主要进行年产3万件柴烧钧瓷艺术品制作产业化和钧瓷文化研究。2009年2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文号:许环建审〔2009〕40号;2014年4月经批准投入运行,文号:14-16号;2014年7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进行了现场环境监测,文号:禹环验字〔2014〕第YS2014-026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绿化或制肥使用。项目柴烧窑炉烧制使用薪柴,采用湿式除尘设施,炉窑废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原料场采用喷淋、洒水等降尘措施。残次品固体废物,重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项目仿古窑炉展区内的麻斗窑、马蹄窑、倒焰窑、直烟窑、隔烟窑、混烧窑等炉窑仅作为参观展示,不进行烧制。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由附近居民拉走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 窑炉废气排放浓度监测结果:烟尘11.3~14.1g/m3,二氧化硫258~274mg/m3,氮氧化物49~63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1.7~52.7dB(A),西厂界51.2~51.8dB(A),南厂界50.1~51.1dB(A),北厂界46.9~47.4dB(A),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4、固废 残次品固体废物,重新作为原料回收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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