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
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规定,现将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的环评工作情况进行第一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
项目简介: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为适应行业发展要求,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拟投资8000万元,全面引进国内先进全自动生产设备,并配备先进的进口检验检测设备,在公司院内新建年加工30000吨(含量≥30%)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含量≥30%)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项目建设对声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及生态环境等会产生一定的影响。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已于近期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就该项目委托环境影响评价的事项进行公示,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
1、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①准备阶段:环境现状调查、筛选评价因子、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②正式工作阶段:工程分析、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③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2、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①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写;
②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③预测建设项目施工期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④预测项目建成后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
⑤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⑥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制定环境监测与管理计划;
⑦开展公众参与调查,收集公众意见,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⑧从环境保护角度提出本项目建设的环境可行性。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的看法:
1、您对项目的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无所谓);
2、您对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3、您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您在公告后10日(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邮 编:461100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0374-569955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座1911室
邮 编:100081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371-86038288
电子邮箱:huanke001@126.com
五、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