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许昌市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昌西路至瑞贝卡大道)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许昌市清潩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永昌西路至瑞贝卡大道)
建设单位:许昌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永昌西路至瑞贝卡大道
建设规模:总占地面积179.08万m2,总投资86504.95万元。
摘 要:本项目位于许昌市永昌西路至瑞贝卡大道,占地共涉及6个行政村(许昌县2个,魏都区3个,东城区1个),合计385户,合计1927人,拆迁房屋面积345162m2,各类树木57874株。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划。
施工期主要污染:施工扬尘、清淤底泥臭气、施工废水、生活污水;施工机械噪声;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河道底泥。
主要防治措施:
废气:项目施工期,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避免交通堵塞,定期抑尘洒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设备安装期间噪声的影响。底泥臭气对环境影响轻微,并通过强化疏浚作业管理、保证疏浚设施稳定、密封车辆运输等最大限度减少臭气的产生。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施工废水包括机械清洗废水和混凝土养护废水,采用两组交替使用的间歇式自然沉淀的方式去除易沉砂粒,之后进入沉淀池,处理后的废水用于施工场区抑尘洒水,不外排。
噪声:施工期要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降低源强,维持机械设备良好运行工况,减低设备运行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夜间禁止施工;距村镇100m的道路两侧设立警示牌,限制车辆行驶速度不高于20km/h,驶入敏感区域内禁止长时间鸣笛,加强道路的养护和车辆的维护保养,降低噪声源。
固废:底泥拉走用于农田堆肥和改良土壤品质,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建材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其余无法回用的根据《许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进行处置,倾倒在建筑垃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处置场所;弃渣土应按要求,清运至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消纳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后清运到城市生活垃圾中转站处理。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施工期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项目建成后,增加周边的绿化种植面积,所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周围空气环境的净化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表1 评价区内主要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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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 |
性质 |
规模 |
保护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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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 |
清潩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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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表水 |
小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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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潘庄 |
E |
316m |
大气 |
15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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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山庙村 |
W |
16m |
2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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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八庙村 |
E |
240m |
18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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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堰口 |
E |
5m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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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堰口 |
W |
6m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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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庄村 |
E |
7m |
2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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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
洪山庙村 |
W |
16m |
噪声 |
2000人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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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堰口 |
E |
5m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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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堰口 |
W |
6m |
10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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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庄村 |
E |
7m |
250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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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河道内、沿河两岸等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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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占用土地;制定切实可行的水土保持措施,严防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采取措施,保护河道内水生生物和河道外的陆生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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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 |
渣场附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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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市水生态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2791090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18
电子信箱:306582417@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