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0-1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

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的规定,现将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情况进行第次公示。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县精细化工企业集聚区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院内

项目简介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拟投资8000万元,在公司院内新建年加工30000(含量≥30%)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含量≥30%)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

草甘膦水剂生产工艺:将草甘膦原药、草甘膦母液按配方要求加入反应釜并滴加异丙胺调节pH值到4.5,再把表面活性剂、水按比例加入反应釜,各原辅料在反应釜内充分混合生产草甘膦异丙胺盐。加工过程需加热至70~80°C,反应完全、混合均匀后由真空泵抽入相应的储罐内,经化验分析(不合格产品返回反应釜再利用)合格后根据客户要求的包装进行灌袋,再经抽检合格后成品入库。

草甘膦可溶粒剂生产工艺:草甘膦原药与水按比例配制并通氨调节pH值到5,升温到80°C再加盐酸调pH值到3.5~3.6,保温一小时后降温结晶再经过抽滤烘干生成草甘膦铵盐。草甘膦铵盐和助剂按比例加入高速混机内混合,再转移到造粒机制造颗粒,经流化床干燥机干燥,降温后存入相应的容器,经化验分析(不合格产品返回制粒机再利用)合格后由全自动包装机分装,再经抽检合格后成品入库。

二、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1)施工期污水环境影响

工程施工废水主要来自砂石冲洗、混凝土养护、场地和设备冲洗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废水中主要含有泥沙和油污施工现场因地制宜,建造沉淀池、隔油池等污水临时处理设施,对含油量大的施工机械冲洗水或悬浮物含量高的其它施工废水需经处理后回用,砂浆和石灰浆等废液宜集中处理,干燥后与固体废弃物一起处置。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可有效控制施工期废水污染。

2)废气

施工过程中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

施工扬尘最大产生时间将出现在土方阶段,由于该阶段裸露浮土较多,产尘量较大,因此工地应采取封闭式施工,最大限度控制施工扬尘影响范围。受扬尘影响的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场地周围及下风向的部分地区。结构、装修阶段也会因车辆行驶、混凝土搅拌等产生扬尘污染,但产尘量相对较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施工扬尘量将随管理手段的提高而降低,如管理措施得当,扬尘量将降低50%~70%,大大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施工噪声

强化施工期噪声环境管理,合理调整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高噪声设备在夜间作业或减少其夜间作业时间。施工噪声经距离衰减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规定。

4)施工期固体废物环境影响

施工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运往市政部门指定的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

2、营运期环境影响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据本环评预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粉尘,占标率很小,废气排放对敏感点影响不大,厂界无组织监控点浓度均可以达标,预测因子叠加背景值后敏感点空气均可以满足功能要求。评价范围内最大点贡献值可以达标。项目实施后周围敏感点环境空气可以满足功能要求,因此本环评认为正常情况下项目实施后废气排放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不大。

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水主要有纯水制备过程所排浓水车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车间地坪冲洗水、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原有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采取“碱解+厌氧+好氧+化学沉淀法”处理工艺,处理后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西侧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后排入新沟河。新沟河水体功能规划为Ⅴ类水体。由于本项目排水水质简单、水量较少,并且能够达到污水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废水排放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对地下水可能造成影响的污染源主要是括生产区和三废治理设施区域的地面。项目废水采用管道输送,经处理后纳管排放,并且初期雨水经收集后进入厂区废水处理系统,其生产区地面和污水站均作了防渗防漏处理,因此其废水不直接向周边水体排放,对地下水影响较小。由污染途径及对应措施分析,项目对可能产生地下水影响的各项途径进行有效预防,在确保各项防渗措施得以落实,并加强维护和厂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可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现象,避免污染地下水,因此项目不会对区域地下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固体废弃物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

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5kg/d,年工作300天,则生活垃圾年产生量为4.5t/a,在厂区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项目投料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草甘膦原药粉尘和草甘膦铵盐干燥工段旋风除尘器收集的草甘膦铵盐等粉尘,这部分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可溶粒剂干燥工段旋风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以及产品分装过程中产生的少量粉尘收集后直接作为产品进行包装外售。水剂制备过程中过滤出来的少量机械杂质,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经过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处理符合环保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

4、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泵,新增设备不多,新增泵噪声源源强在7080dB之间,同时本项目新增设备布置在现有企业已有生产车间和新增的生产车间内,经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器消声等措施后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本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同时项目最近环境敏感点在,800m外,项目噪声经距离衰减后对其已无影响。

三、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及期限

公众若想进一步了解工程情况,可在本公示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该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年加工30000吨草甘膦水剂及25000吨草甘膦可溶粒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按照环评工作的程序,需征求公众对本工程环保问题的意见,为使项目的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请您参与项目的环境决策,对以下问题提出您的看法:

1、您对项目的建设的总体态度(支持、反对、无所谓);

2、您对拟建区域环境质量的看法

3、您对项目建设所造成的环境影响和应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请您在公告后10日(工作日)内,将您的意见以写信、发邮件、打电话等形式及时反映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许昌东方化工有限公司

邮  编:461100

联系人:徐经理

电  话:0374-5699559

2、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单  位: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7号韦伯时代c1911

邮  编:100081

联系人:郑工

电  话:0371-86038288

电子邮箱:huanke00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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