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0月2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项目 |
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许昌县张潘精细化工园区 |
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 |
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位于许昌县张潘精细化工园区,原有工程主要产品为100t/a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同时建有医药中间体研发中心及医药中间体中试车间,并办理相关环评、竣工环保验收手续(许环验[2004]10号)。公司于2008年12月备案(项目编号:豫许市域工[2008]00207),投资8000万元建设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新增项目,扩建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能力322t/a,使扩建后公司的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生产能力达到422t/a,并新增13个医药中间体产品的生产。2009年6月省环保厅以豫环审[2009]156号文件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工程于2011年12月完工,由于市场原因,新增医药中间体项目尚在建设中,本次验收只针对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部分进行竣工环保验收。
1、试生产情况。省环保厅分别下发了豫环评试[2012]29号、豫环评试[2012]75号、豫环评试[2014]20号试生产通知。
2、整改情况。2013年6月省环保厅对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项目”进行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情况检查验收,省厅验收组原则上同意了该公司“叔丁基二甲基氯硅烷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同时针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五项整改意见,豫环评管[2013]92号。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按照省厅验收组的整改意见,逐项进行整改落实,并委托郑州碧水环保科技公司对公司污水处理站工艺进行规范化整改。
3、验收监测情况。一是2012年6月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向河南省环保厅提出验收申请,经河南省环保厅同意,委托许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进行验收监测。2012年10月对该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同期,河南豫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在原有污水处理工程的基础上对工艺进行了整改,2013年1月许昌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对其整改后的污水处理站进行了重新监测,并编制了验收监测报告。二是2013年下半年公司再次进行整改,许昌市环境监测中心于2014年8月进行了现场补充监测,对项目监测报告进行了修订完善,环保验收监测报告文号:许环监验〔2014〕第20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防治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有工艺废水、清净废水和生活废水等。厂区严格落实 “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要求。其中,工艺废水采用三效蒸发进行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其他废水一起进入污水处理站(采用Fenton试剂预氧化+厌氧+好氧+Fenton试剂氧化+絮凝沉淀+砂滤”处理工艺,处理规模:240t/d)处理,废水处理后经管道送许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小洪河。
2、废气防治 煤场及炉渣渣场设置遮雨棚。焚烧炉废气采用“急冷+碱液吸收”处理后由
3、噪声防治 项目生产设备选用低噪音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并加强厂区绿化。
4、原料及固体废物管理 含氰氯化镁经处理后作为副产综合利用;锅炉灰渣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其他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残液、蒸馏残液、废母液、含氰滤渣和工艺残渣均设置了临时储存场所,并在自建焚烧炉中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和含镍废催化剂、废硫酸镁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建设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
5、风险防范及其他情况 建设单位认真落实了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在市环境监察支队评估、备案;原料、产品运输过程严格执行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罐区域设置了事故废水收集池、消防水池,并建设相应的围堰和导流沟,购置必备的消防器材及药剂等。生产车间按环评要求设置了HCL报警装置。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公司废水总排口补充监测结果:COD66.6~86.3mg/L、氨氮1.43~2.30mg/L、SS20~28mg/L、总氰化物0.011~0.014mg/L、色度(倍)15~20,均符合《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标准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4.8~55.6dB(A),西厂界56.3~57.5dB(A),南厂界56.1~57.9dB(A),北厂界59.2~59.7dB(A),夜间东厂界48.3~49.7dB(A),西厂界49.6~50.0dB(A),南厂界47.5~49.1dB(A),北厂界49.6~49.7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锅炉废气监测结果: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为:62.6~86.2mg/m3、111~126mg/m3、161~189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烟尘、SO2、林格曼黑度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标准,NOx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1#、2#、3#、4#监测点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甲苯浓度为:0.156~0.485mg/m3、二甲苯未检出、HCL浓度为:0.031~0.192mg/m3,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焚烧炉废气排放监测结果:烟尘排放浓度19.0~23.1mg/m3,SO2排放浓度3~5mg/m3,HCL排放浓度26.1~29.4mg/m3,林格曼黑度小于1级,补充监测结果CO、NOx分别为:45~60mg/m3、110~127mg/m3,均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
4、固废 含氰氯化镁经处理后作为副产综合利用;锅炉灰渣作为建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其他废催化剂、高浓度废水预处理残液、蒸馏残液、废母液、含氰滤渣和工艺残渣均收集于临时储存场所,并在自建焚烧炉中焚烧处理,焚烧残渣和含镍废催化剂、废硫酸镁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公司建设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危险废物贮存间,设立明显的危险废物贮存标志。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COD、氨氮、SO2排放量分别为1.87t/a、0.0909t/a、2.03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