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禹州市国光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瓷球生产线项目竣工验收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0-23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1023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1023日—20141029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禹州市国光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瓷球生产线项目

禹州市国光陶瓷有限公司

禹州市张得乡寨外村南600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禹州市国光陶瓷有限公司年产1.8万吨瓷球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张得乡寨外村南600米,占地面积3660m2,总投资1800万元,年产1.8万吨瓷球。2010年元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006号。20142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4号。20145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4)第YS2014-029号。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1、废水防治  项目球磨泥浆废水、除铁器冲洗废水等生产废水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中,沉淀物底泥回用于磨浆工序,废水不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2、废气防治  公司原有一座一段式煤气发生炉,已拆除并改用直径2.6米双段式煤气发生炉。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除焦脱硫设施,废气经脱硫塔、旋风除尘器分别脱硫、除尘,再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雾干燥塔产生的烟尘经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废气经35米高烟囱排放。原料破碎工段封闭,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废气经35米高烟囱排放。

3、噪声防治  对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4、原料及固体废物管理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收集后出售,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生产废水综合利用;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1.253.7dB(A),西厂界54.054.2dB(A),南厂界53.153.7dB(A),北厂界56.156.9dB(A),夜间东厂界42.343.5dB(A),西厂界44.044.8dB(A),南厂界43.944.8dB(A),北厂界46.446.9dB(A),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3、废气  煤气发生炉脱硫塔及窑炉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烟尘实测值35.545.0mg/m3,二氧化硫实测值5969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干燥塔多管旋风除尘器处理后排气筒废气监测结果:烟尘27.830.6mg/m3,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

4、固废  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收集后出售,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2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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