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夏禹文化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2-08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夏禹文化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二次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夏禹文化园建设项目

承办单位:河南鑫昌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禹州市张得乡三峰山东峰(张得乡寨外村和后袁村)。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9900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夏禹文化生态区、栖凤温泉度假区、金仙禅修文化区、金元遗址休闲区、田园景观休闲区,以及配套的道路工程建设、水系工程建设、景观工程建设等。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的环境影响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施工设备噪声、施工废水、剩余建筑和生活垃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施工期的环境保护重在环境管理,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理,工程施工产生的影响也将会得到有效控制。另外,随着施工的结束,其影响也将随之消失

2、运营期的环境影响

本项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为生活污水、停车场尾气、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运营期主要是游客及园区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通过穿越南水北调干渠暗涵排入吕梁江

2)废气:本工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停车场停车尾气。汽车尾气主要是指汽车进出停车场及在停车场内行驶时,汽车怠速及慢速(≤5km/h)状态下排放的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COTHCNOX等,地面停车场周围地势开阔,停车场尾气通过自然通风无组织排放,并加强服务区管理,增加停车场周边的绿化,优选对汽车尾气净化能力强的植物品种净化汽车排放尾气。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本项目营运中产生的固废主要为游客及员工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沿商业街休息购物区产生的商业固废,均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项目服务区内各楼层以及停车场人行道出入口均设置环保型垃圾箱,采取分类袋式收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游客休息购物区经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商业固废,出售给废品回收站回收再利用;

4)噪声: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设备噪声和进出车辆所产生的交通噪声以及游客人群噪声。对风机、水泵等进行减震、隔震措施;项目区内进行有层次的绿化,美化环境的同时也可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建成后绿化面积的增加大大提高了项目场址的生态环境质量。

6)对南水北调的影响结论

本项目属于旅游开发项目,不属于豫政办[2010]70号文禁止项目,符合南水北调中线干渠的保护规定。产生的生活污水经项目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铺设的污水管网通过穿越南水北调干渠暗涵排入出二级保护区,最终进入吕梁江,不向保护区内的环境排放,对南水北调中线干渠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项目选址可行。只要在项目实施和生产过程中切实做好三同时工作,落实评价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将项目的不利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使项目建设的带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统一。因此,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该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可向在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索要。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1、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鑫昌源旅游文化有限公司

地址:禹州市建设路西段

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电话:0374-2736000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人:王工

通讯地址:许昌市八一路68

联系电话:0374—4399336—8041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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