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8日—2014年12月14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海洋矿产品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 |
禹州市海洋矿产品有限公司 |
禹州市火龙镇老官陈村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海洋矿产品有限公司年洗选原煤60万吨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火龙镇老官陈村,总投资650万元,占地面积13939.7平方米,采用跳汰洗选工艺,在原有年洗选原煤15万吨的基础上技改成年洗选原煤60万吨。2012年12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然审〔2012〕33号。2014年6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32号。2014年9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4)第YS2014-043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1、废水防治 项目洗选废水实行闭路循环,无生产废水产生。
2、废气防治 进出车辆设置车轮冲洗池,防止煤泥被车轮带入厂外道路。输煤皮带廊实施封闭作业。原煤场周边建设了防风抑尘网,并设置了喷淋洒水装置。
3、噪声防治 对部分高噪声设备采用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管理 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综合利用不外排。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7.0~57.9dB(A),西厂界49.2~50.1dB(A),南厂界65.9~66.2dB(A),北厂界53.5~54.3dB(A),夜间东厂界49.1~49.8dB(A),西厂界39.3~40.3dB(A),南厂界63.3~64.1dB(A),北厂界48.2~48.4dB(A),南厂界因紧邻产生噪声设备出现超标(周边是农田),其余厂界昼、夜间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周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测结果:颗粒物0.594~0.612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4、固废 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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