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竣工验收公示 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一期)项目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4-12-10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关于201412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1210日—2014121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一期)项目

禹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禹州市浅井乡花果岗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内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一期)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浅井乡花果岗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内,占地面积2125平方米,建设强化预处理、UASB厌氧处理、A/O硝化反硝化系统、MBR管式超滤膜、NF纳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等设施,处理规模为120/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工程。20116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1139号。20139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3-65号。201411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4)第2014-046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成一期工程,内容如下:一座规模为75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处理规模为75/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工程(工艺:强化预处理+UASB厌氧处理+A/O硝化反硝化系统+MBR管式超滤膜+NF纳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废水收集于120 m3暂存池,未建设场外排污管网,场内处理后废水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或绿化浇灌,已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防治 处理后废水监测结果:pH6.756.85COD1720mg/LBOD52.63.1mg/LSS24mg/L、氨氮1.61.7mg/L、色度10,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要求。

2、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48.950.4dB(A),南厂界52.052.4dB(A),北厂界46.447.0dB(A),西厂界47.547.9dB(A);夜间东厂界44.044.2dB(A),南厂界45.245.9dB(A),北厂界39.539.6dB(A),西厂界41.741.9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2类标准。

3、固体废物管理   污泥经沉淀后,回喷至填埋库区。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43t/a,氨氮排放量为0.038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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