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10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10日—2014年12月17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一期)项目 |
禹州市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 |
禹州市浅井乡花果岗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内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深度处理工程(一期)
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禹州市浅井乡花果岗生活垃圾处理场场区内,占地面积2125平方米,建设强化预处理、UASB厌氧处理、A/O硝化反硝化系统、MBR管式超滤膜、NF纳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等设施,处理规模为120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工程。2011年6月经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1〕139号。2013年9月份,经我局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3-65号。2014年11月份,禹州市环境监测站组织开展现场环保验收监测工作,文号:禹环验字(2014)第2014-046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建成一期工程,内容如下:一座规模为7500m3的渗滤液调节池,处理规模为75吨/日的生活垃圾处理场渗滤液工程(工艺:强化预处理+UASB厌氧处理+A/O硝化反硝化系统+MBR管式超滤膜+NF纳滤系统+RO反渗透系统),处理后废水收集于120 m3暂存池,未建设场外排污管网,场内处理后废水由罐车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或绿化浇灌,已安装COD、氨氮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环境监控中心联网。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防治 处理后废水监测结果:pH6.75~6.85、COD17~20mg/L、BOD52.6~3.1mg/L、SS2~4mg/L、氨氮1.6~1.7mg/L、色度10,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要求。
2、噪声防治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48.9~50.4dB(A),南厂界52.0~52.4dB(A),北厂界46.4~47.0dB(A),西厂界47.5~47.9dB(A);夜间东厂界44.0~44.2dB(A),南厂界45.2~45.9dB(A),北厂界39.5~39.6dB(A),西厂界41.7~41.9dB(A),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管理 污泥经沉淀后,回喷至填埋库区。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监测数据计算,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0.43t/a,氨氮排放量为0.038t/a,达到环评批复的控制指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