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交通运输局禹州市南环路至禹州东站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调查第二次信息公告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1、项目名称:禹州市南环路至禹州东站改建工程
2、项目地址:禹州市区东南部
3、项目性质:改建
4、项目投资:2311.69万元
概要:禹州市南环路至禹州东站改建工程起点位于S103新改线段上,起点桩号K0+000,沿原路向东南 ,在K0+240.818处下穿禹亳铁路,在K1+075处折向东,止于禹州县乡公路X106线褚河镇阁街村北,终点桩号为K2+275.345,路线全长2.275公里。全线采用平原微丘区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20m,机动车道宽为4×3.75m,土路肩为2×2.5m,绿化带宽为2×2.5m。新建涵洞5道,与铁路交叉1处(下穿已改造的禹亳铁路),公路平面交叉8处。项目建设占地面积182013.13m2,主要为路基占地。工程土石方总量27923m3,挖方4571m3,填方21853m3,弃方1499m3。工程总投资2311.69万元。项目不设停车区、服务区和收费站。项目计划于2013年1月开工,2013年6月建成通车,总工期6个月。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可分为两个阶段:项目施工阶段和运营阶段。
施工期:施工期的影响主要包括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固体废物及水土流失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其影响时段为建设施工过程段,有临时性、暂时性等特点,施工过程结束后,影响随即消失。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各道路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等;废水主要为路面径流雨水,主要污染物为SS、石油类等;噪声主要为各道路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其影响范围主要为道路两侧的居民等敏感点;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道路工程路面清扫垃圾。
三、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
(1) 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排放量较少,并且仅限于施工期,属短期行为,通过加强对施工营地和施工人员的管理,对公路沿线地表水体产生的环境影响较小。
(2) 公路投入营运后,由于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可能会滴漏油类物质,轮胎与路面摩擦会产生橡胶微粒,车辆排放废气中的颗粒物质,运输货物中飞扬的微粒物质等,均可能在路面上形成不同程度的积聚,而这些物质可能随降水而形成路面径流。但由于公路本身是一条较长的线性污染源,路面上形成的地表径流大都以分散的形式分别进入两侧的土壤环境,只有少量的径流能够直接进入河流中,这种由于路面雨水引起的沟渠中污染物浓度增加值非常小,一般情况不会对沿线沟渠水质产生影响。
2、环境空气
(1) 施工期的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是TSP,但时间是短暂的。采用施工现场定期洒水,运输筑路材料的车辆按规章装卸运输,出施工场地必需清洗,加盖蓬布等措施,可以减轻其影响程度。
(2) 类比分析可知,道路营运期汽车排放尾气不会对道路沿线区域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3、声环境
(1)道路昼间、夜间施工将对附近居民点的正常生活、休息造成干扰,特别是夜间噪声影响更甚,应按报告书提出的防治措施进行严格控制,防止扰民现象发生。
(2) 营运期各敏感点预测值均能达标。
4、固体废物
施工营地应带设置临时垃圾桶,并将收集的垃圾及时定期清理运走;施工中拆迁建筑清理出垃圾,碾压后用于路基扩宽时的路基填料使用,不会影响当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汽车装载货物的撒落物和汽车轮胎携带的泥沙,通过道路清洁人员及时清扫并统一收集送往城市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置,可避免雨水冲刷后进入沟渠污染水体。
5、生态
从区域而言,工程建设对当地的植被破坏影响并不显著,对当地植被的生物多样性影响较低;当然,由于工程的建设,不可避免的造成当地植被覆盖率一定程度的降低,建设单位应做好工程的绿化工作及临时用地的复垦或复绿工作,最大程度降低工程建设对区域植被覆盖率所造成的影响。经采取补偿工程措施及绿化措施后,可有效弥补当地植物资源的损失量,工程对区域植物资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6、环境风险
项目营运期间可能出现的环境风险主要来源于运载危险品、油类产品等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引起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泄露。通过事故分析,项目营运期间发生以上环境风险事故的概率极小,在采取设置警示牌、限速牌和严格监控等相应防范措施的基础上可将风险事故造成的危害降至最低。
7、水土保持
本项目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护措施(弃渣及时外运、施工场地设雨水导流槽、避免多雨季节施工、做好道路绿化等工作)后可将水土流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禹州市交通运输局禹州市南环路至禹州东站改建工程符合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环保规划,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较完善,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是一个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的项目。该项目的建设,将更好的推动禹州市经济的发展。为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对工业“三废”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危害性影响。项目投入生产后在严格执行本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三同时”原则基础上,从环保角度考虑该建设项目基本可行。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可以在本公告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范围:受建设项目影响以及对该项目建设关心的人群
主要事项:
1、对建设项目所在地目前的环境质量是否满意;
2、影响当地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和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
3、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及反应;
4、在了解建设项目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
5、对建设项目在环保方面有何建议和要求;
六、公众发表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
(一)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禹州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13598980328
(二)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单位资质:乙级
单位地址:许昌市八一路68号
联系方式:4399336-8043
电子信箱:363302158@qq.com
七、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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