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12月29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4年12月29日—2015年元月5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 |
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 |
许昌县环境监测站 |
许昌鸿业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许昌县将官池镇李简村,北邻南外环公路,占地30.15亩,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62.2万元,建设年产30万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及附属厂房、办公楼等,工艺技术:配料-传输-搅拌-自动化控制-运输(搅拌后运至施工现场),主要装备:HZS180搅拌混凝土生产线2条、辅助设备及运输车等50台;2013年7月该项目环评通过许昌市环境保护局批复(许环建审[2013]132号);2014年3月经批准投入试运行,文号:14-9号;2014年10月份委托许昌县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文号:许县环监验字〔201401015〕37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项目运输车、搅拌机等设备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原料、产品运输车辆进行全封闭或遮盖;项目水泥、粉煤灰筒库库顶呼吸孔安装除尘器;在砂、石堆场设置自动喷淋装置、定期洒水抑尘;输送带、搅拌站进行全封闭,进仓站建于地下进行半封闭。项目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渣及生产废料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水 厂区总排口生活污水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67.2~127mg/L、悬浮物23~35mg/L、氨氮1.78~2.96mg/L、pH6.94~8.36、色度50~80,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
2、噪声 厂界噪声监测结果:昼间东厂界55.5~56.7dB(A),西厂界55.3~55.6dB(A),南厂界53.0~54.9dB(A),北厂界58.5~58.7dB(A),夜间不生产,厂界噪声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
3、废气 厂界外无组织粉尘监测结果:北厂界(参照点)0.108~0.147mg/m3,东南厂界0.234~0.277mg/m3,南厂界0.288~0.333mg/m3,西南厂界0.249~0.305mg/m3,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
4、固废 沉淀池沉渣及生产废料集中收集,综合利用;职工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