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吨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信息来源:【信息时间:2015-01-04  阅读次数: 】【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年加工2100吨蜂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加工2100吨蜂产品项目

建设单位: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河南省长葛市官亭乡尚庄村

建设规模:年产蜂蜜1000吨、蜂花粉800吨、蜂王浆100吨、蜂产品制品200

摘    要:本项目选址位于长葛市官亭乡尚庄村,具体坐落位置:东至尚庄村村路,隔路为农田;西邻蜂具厂;南邻尚庄村,距离南侧尚庄村居民最近距离为3m;北邻农田。项目南距双洎河1050m,西距佛耳岗水库3220m

营运期主要污染项目投入生产后对环境产生的影响主要有废水(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及生活污水)、废气(花粉筛选及破碎产生的粉尘、液化气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固废(生产固废、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清净下水和生活废水,产生量870t/a,生产废水与生活废水经厂区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砂滤+活性炭吸附器处理后与清净下水一同排入清水池,用于厂区绿化及道路洒水降尘,综合利用,不外排,对当地地表水影响较小

2本项目液化气锅炉燃烧产生SO2NOx,其中SO2产生量为0.0180t/a,产生浓度为8mg/m3NOx产生量为0.2680t/a,产生浓度为119 mg/m3,均可以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气锅炉标准(SO2排放浓度限值50mg/m3NOx排放浓度限值200mg/m3),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粉尘产生,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为3mg/m3,排放速率为0.092kg/h,可以达到《大气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3本项目噪声主要为真空压缩罐、粉碎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噪声声级在70~8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减振及消声后,本项目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1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

4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蜂蜜过滤杂质、蜂王浆过滤杂质、蜂花粉筛选杂质、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及职工日常办公产生的生活垃圾。项目厂区设置120m2一般固废暂存区,各类杂质分类收集后作为饲料定期外售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污泥脱水干化后送长葛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理。

项目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危险废物,评价要求设置一座10m2“防渗、防雨、防泄漏”危废暂存区,并张贴警示标识,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危废的转移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第5号令《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转移五联单”制度。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安全合理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东至尚庄村村路,隔路为农田;西邻蜂具厂;南邻尚庄村。项目南距尚庄村3m,北距东岗李村463m,西距尚庄小学170m,西距田庄465m,东北距双庙李村573m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卓宇蜂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尚建国

联系电话:13703746027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4399336-8040

电子信箱:240259174@qq.com

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0374-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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