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元月8日—2015年元月15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利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高档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 |
禹州市利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禹州市磨街乡青山岭村东南1100米处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利源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新型高档耐火材料技术改造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磨街乡青山岭村东南1100米处,占地面积2596.7平方米,总投资1000万元。2011年4月20日经许昌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1﹞71号。项目环评批复为建设2组4座机械立窑,一期建设1组2座机械立窑。2014年12月18日经禹州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文号:禹环评﹝2014﹞7054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1、该项目不产生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收集于防渗沉淀池,定期由村民拉走制肥,综合利用不外排。
2、该项目采用外购耐火粘土,机械立窑采用双段式煤气发生炉提供热源,煤气发生炉配套建设有补焦器和脱硫除尘器,炉窑废气经35米高烟囱排放。
3、该项目高噪音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器等降噪措施。
4、该项目煤气发生炉产生的焦油出售给有资质单位,煤渣出售给砖厂,生产固废全部综合利用。
三、验收监测结果
1、粉尘 该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372mg/m??,符合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该项目昼间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
3、废气 该项目窑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7)、表4(1)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