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元月8日拟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环保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我局拟批准验收名单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综合规划科。公示期为2015年元月8日—2015年元月15日。
电话:0374—2161709
传真:0374—2161869
邮箱:xchbzhk@163.com
通讯地址:许昌市魏都区劳动路中段许昌市环境保护局
拟批准验收项目名单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验收(调查) 监测单位 |
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项目 |
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 |
禹州市小吕乡黄榆店村 |
禹州市环境监测站 |
禹州市凯扬建材有限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禹州市小吕乡黄榆店村,占地面积11404平方米,年产20万平方米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2012年10月经许昌市环保局批准建设,环评文号许环建审﹝2012﹞146号。2014年10月13日经禹州市环保局批准试运行,文号:禹环评﹝2014﹞7042号。
二、环保执行情况
1、该项目建设有破碎车间,破碎机安装在车间地下,采用地下破碎后提升至料仓仓顶,仓顶设有除尘器。粉磨在封闭车间内进行。
2、该项目建设1台4t/h的燃煤链条式锅炉,采用麻石喷淋除尘+双碱法脱硫,废气经3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3、该项目反冲洗废水、蒸压养护等废水用于配料等生产使用,不外排;、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只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用于农灌。
4、该项目对高噪声设备采用车间隔音、院墙隔音、自然衰减等降噪措施。
5、该项目产生的固废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收集。
三、验收监测结果
1、废气 该项目锅炉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该项目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最大浓度值为:0.465mg/m??,符合执行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 该项目昼间东厂界由于紧邻省道S103线,且车流量较大,因此噪声测定值为64.3和63.0,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南、西、北厂界噪声测定值均未超出《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