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宝鑫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5万樘防盗门、不锈钢门、钢质防火门、钢木防火门、防火窗、18万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网上第二次公示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25万樘防盗门、不锈钢门、钢质防火门、钢木防火门、防火窗、18万平方米防火卷帘项目
建设单位:许昌宝鑫实业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
建设规模:规划红线内用地面积103143平方米,年产25万樘防盗门、不锈钢门、钢质防火门、钢木防火门、防火窗、18万平方米防火卷帘。总投资22000万元。
摘 要:本项目位于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东至规划劳动北路,西至三水路,南至恒达机电项目,北至三维电气。
施工期主要是施工扬尘、施工噪声、建筑垃圾、施工废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噪声。
营运期主要是食堂油烟、汽车尾气、锅炉废气、生产废气、生活污水、生产废水、设备噪声、锅炉燃渣、锅炉烟气除尘废渣、工艺固废和生活垃圾等。
主要防治措施:
1、施工期污染有废水、扬尘、施工噪声以及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轻微,随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2、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和汽车尾气。
食堂油烟: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油烟经处理后由专用油烟通道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停车场汽车尾气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NOx、SO2等,产生量较小且间断排放,经大气扩散和稀释作用,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生物质锅炉废气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经20米排气筒排放,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的规定;焊接烟尘、喷粉粉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酸洗硫酸烟雾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浓度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要求;电泳烘干废气经低温等离子法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喷粉固化废气产生量较小,收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
3、生产废水中含镍的表调、磷化废液及清洗废水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去除磷酸盐和重金属;油浓度高的脱脂废液、脱脂清洗废水经气浮工艺去除石油类和COD;含COD高的电泳废水、废液调节pH值后经“化学沉淀+絮凝沉淀”工艺去除COD。经预处理后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合并,经“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絮凝沉淀”工艺处理后,排入许昌县三达水务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排入清潩河。
4、运营期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减振、隔声、加强绿化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4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5、固体废弃物主要为锅炉燃渣、锅炉烟气除尘废渣、工艺固废和生活垃圾。
锅炉燃渣、锅炉烟气除尘废渣收集后定期送往垃圾处理场处理或由附近居民拉走铺路;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运至垃圾中转站;车间一般工艺固废收集后售至废品站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有项目东侧20m的滹沱村、1330m的许昌新城学校,西南侧827m的老张营村。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许昌宝鑫实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吕俊玲
联系电话:13938783988
通讯地址:许昌尚集产业集聚区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南蓝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374-2939498/0371-65829955
电子信箱:lanseneia@163.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