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锦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微粉粉磨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信息
根据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公众参与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60万吨矿渣超细微粉粉磨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鄢陵锦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鄢陵县只乐镇西只乐村
建设规模:占地面积20000m2,总投资6500万元,新建2条矿渣超细微粉粉磨生产线。
摘 要:项目选址位于鄢陵县只乐镇西只乐村,北邻S237省道,南邻农田,东邻鄢陵金昌建材有限公司、西邻鄢陵金路达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本项目东北210m为骨科门诊、137m为乐丰粮食购销站,东227m为只乐镇中心教堂,东南500m为只乐一中,南280m为西只乐村,西1000m为沈寺村,西北512m为庄刘村,北720m为玉带河。
营运期主要污染:
废气:(1)立磨系统产生的烟(粉)尘、SO2、NOX(2)配料仓、立磨外循环产生的粉尘;(3)成品圆仓顶部产生的粉尘;(4)成品圆仓底部装料时产生的粉尘;(5)原料堆存,矿渣提升、转运、计量过程和罐车运输时产生的无组织排放粉尘;
废水:球磨机冷却水及生活污水;
噪声:设备噪声;
固废: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除铁器收集的废铁、生活垃圾。
主要防治措施:
废气:立磨系统产生废粉尘、SO2、NOx经SCR脱硝装置、袋式收尘器、“双碱法”脱硫除尘装置处理,配料仓、立磨外循环、成品圆仓顶部和底部产生的粉尘均经袋式除尘器处理。经过环保措施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要求(烘干机、烘干磨、煤磨及冷却机等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30 mg/m3,SO2排放浓度600 mg/m3,NOX排放浓度400 mg/m3;水泥仓及其他通风设备颗粒物排放浓度20 mg/m3)。无组织排放的粉尘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厂界外20m处0.5 mg/m3的要求。
废水:厂区立磨机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排入暂存池,用于厂区绿化及厂区道路洒水降尘,资源化利用不外排。
噪声:生产设备噪声经过隔声、减振等措施后达标排放。
固废:袋式除尘器中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除铁器收集的废铁外售,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送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营运期固废处置效率可达100%,对环境无影响。
(二)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
表1 评价区内主要敏感点与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 |
方位 |
距离 |
性质 |
规模 |
保护级别 |
地表水 |
玉带河 |
N |
720m |
地表水 |
小河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环境空气 |
西只乐村 |
S |
280m |
村庄 |
1600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
西只乐一中 |
SE |
500m |
学校 |
1000人 |
||
只乐镇中心教堂 |
SW |
227m |
宗教 |
20人 |
||
骨科门诊 |
NE |
210m |
医药 |
60人 |
||
庄刘村 |
NW |
512m |
村庄 |
1800人 |
||
沈寺村 |
W |
1000m |
村庄 |
1200人 |
||
声环境 |
厂界外200m |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 |
(三)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鄢陵锦瑞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经理
联系电话:18749576666
(四)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许昌环境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4399336-8047
电子信箱:394053865@qq.com
(五)许昌市环保局环评科(行政审批科)
联系方式:2968062
电子信箱:xchbck@163.com
(六)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大纲;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其中主要工作为进一步做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为报告表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为汇总结、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给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周围环境现状调查,在工程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源强预测,环境影响预测,对提出的污染物治理措施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公众参与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项目所在地的区域环境状况:
2、工程选址是否合适
3、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保问题疑虑、环保措施及三废排放的要求。
4、对本项目的其它建议。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或者面谈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发表自己对该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在随后的环评工作中还将采取发放调查问卷、现场公示、召开公众参与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更为广泛的公众意见征求活动,在此期间公众仍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针对该项目的建设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九)征询公众意见起止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